泰州職業技術學院2022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有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藝術類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臺州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的國家標準代碼是12106,江蘇的招生代碼是1431。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學校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天星路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我校位於國家醫藥高新區泰州中國醫藥城。是江蘇省第壹所以“職業技術學院”命名的公立大學,已有64年歷史。是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學校建設培養單位、江蘇省省級示範性職業學院、文明校園、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占地面積72.11公頃,設施先進,環境優美,是全國壹流的現代化高職校園。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臺州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高校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因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學校近幾年生源計劃的編制,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學校對男女招生比例沒有要求,助產專業建議女生報考。
第十三種考核方式:普通高考。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十五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七條考生填報的專業必須符合學校對專業選擇的要求。
第十八條對實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照“歷史科目+專業組”、“物理科目+專業組”分組招生;對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文科、理科、藝術類分類招生;鑒於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動態排名、精準定位”,采取“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錄取方式。
(1)實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為被錄取到相應專業組的考生安排專業,結合考生的填報分數線、專業誌願順序、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對考生進行專業匹配錄取。藝術類考生分為美術類和音樂類錄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基礎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要求計算藝術類考生分數,結合考生專業誌願填報順序和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對口錄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統考成績均達到省控線的基礎上,音樂專業按照聲樂或器樂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科考生以高考成績為錄取依據,藝術類考生以文化成績和所在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堅持“分數優先、遵循意願”的原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評分規定和要求為入檔考生安排專業。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專業順序和專業計劃數,對考生所報專業進行匹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當某考生成績達不到所報專業的錄取要求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同類型考生中,並予以辭退;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平等錄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壹般考生(包括高考未改革省份的文理科)成績相同,則比較語文和數學兩科之和的成績,語文或數學的最高分(歷史科目或文科考生的比較語文成績,物理科目或理科考生的比較數學成績),單科外語成績, 首選科目單科成績,依次為復選科目成績之和,然後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如果還是壹樣,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第壹的考生優先。再次相同的,按照考生中學電子檔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再次相同,他們會按照同壹類別錄取的原則,比較各自的文化成績,選出最好的壹個。
第二十壹條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
第五章?其他的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保送。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蘇加費2014136)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4700元,
理科專業5300元,
工科專業5300元,
醫學專業62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四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按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加費2002369號)核定的標準按學年收取,收費標準為人民幣1200元/生(幣種: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院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有獎、助、貸、補、勤、減、免等多種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學院獎學金、金晨獎學金等獎項;有國家助學金、獎學金等各種社會助學金(最高4000元/生)。符合相關條件者,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申請建檔立卡減免學費。學校設立勤工儉學崗位,鼓勵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勤工儉學解決生活困難。其他獎學金方式請參考學校招生信息網的獎學金方式列表。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天星路8號。郵政編碼:225300;招生電話:0523-86055000、86055001、86055002;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招生監督電話:0523- 86055003、86664025;招生監督郵箱:【郵箱?受保護]:.
第六章?補充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及其他未盡事宜由臺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