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註銷後的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9、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二.根據財稅[2014]13號文件規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只要同時符合9個條件,並經過認定,就可以取得免稅資格。
為了支持各類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免稅收入。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文件的規定,各類非營利組織要享受免稅優惠,需要先經認定機構認定,並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然後才可辦理減免稅手續,享受優惠政策。因此,進行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是各類非營利組織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為落實這項優惠政策,市地稅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通告》,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免稅資格認定。
三.在取得免稅資格以後,哪些收入是可以免稅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文件規定,非營利組織的下列五類收入為免稅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非營利組織要不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非盈利性機構就不用繳納所得稅,而是需要取得免稅資格認定後,部分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