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作為納稅人依法納稅是應盡的義務,但是由於房地產開發周期長,稅收對企業經營業績的短期影響不明顯,導致某些企業在未做稅務清算之前未能足夠重視各種稅負特別是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盈利的影響。
2、對納稅存在錯誤認識
在很多房地產企業中,理所當然的將納稅籌劃作為財務部門獨立可完成的工作,不重視開發全過程中各個部門的配合,致使企業出現多交了稅、還被稅務機關處罰的情況。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雖了解相關稅務知識並且經常與稅務機關打交道,但是如何將稅務知識以及稅務機關的各項要求貫徹到日常經營活動中去,是需要企業領導予以重視以及各部門進行配合才可以完成的,不然稅務工作也僅是事後的稅款計算與繳納罷了。因此,目前房地產企業特別是中小房企對稅收籌劃應有正確的態度和認識。
3、房地產企業內部缺乏納稅管理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內部,雖然企業財務人員也在進行稅收相關規定的學習,但是由於針對性不強,不夠系統全面,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並沒有多少幫助,甚至由於斷章取義造成偷稅、逃稅的現象。
4、房地產企業不知如何規避風險
由於缺乏妥當的納稅管理,不僅不能以合理手段降低企業納稅成本,而且還容易給企業造成納稅風險。因此,只有加強企業領導層對稅收影響盈利的認識,以及各相關部門的節稅意識,才有可以真正實施稅務籌劃工作,從而減輕房地產企業的納稅負擔,規避房地產企業的納稅風險。
5、企業內納稅籌劃實施不及時
由於未能事前進行籌劃,等會計核算完成後,發現有可合法合理規避稅款,這時已無法改變交稅的現實,造成不必要的開支,減弱了企業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