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嚴格財政賬戶的開設。財政性資金開設賬戶,必須合法依規,壹是要具備國務院、財政部、省政府和省財政部門四類有效文件依據,除此即為違規開設賬戶;二是預算單位在銀行開戶,必須經過財政部門嚴格審批,未經財政部門審批,壹律不得開設資金賬戶。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開戶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年檢制度。
二、對已有賬戶進行清理歸並。現已開設的財政資金賬戶,要按規定,區分性質進行清理歸並,凡不符合國務院、財政部、省政府和省財政部門有效文件規定開設的,要全部撤銷;屬於同類或相似資金性質的賬戶,要按規定進行合並到壹個賬戶,財務進行分賬核算;凡是壹年內沒有發生資金業務往來的賬戶,要進行撤戶處理,其賬戶余額要轉入國庫或其他賬戶中進行分賬核算;各財政專戶必須嚴格按規定經審批開設,同壹家商業銀行只允許開設某專項資金壹個專戶,如社保專戶;無實際需要在各銀行都開設賬戶的,就堅決不開戶。糾正違規開戶、多頭開設銀行賬戶和重復開設銀行賬戶現象。除非稅管理的非稅收入匯繳戶和財政專戶外,其他所有財政賬戶均要統壹轉歸財政國庫機構管理。同時要加強部門和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完善部門、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的財政審批備案制度。財政要加強對單位開設的賬戶日常監管。
三、探索建立財政賬戶管理的長效機制。壹是規範賬戶開設和管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資金賬戶管理制度,加強各類財政資金收支管理;二是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加強上級財政部門對下級財政部門的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財政資金的完整和安全;三是要加快財政會計核算信息系統建設,盡快實現財政、各預算單位和財政國庫部門的信息***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