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欠稅追繳年限

欠稅追繳年限

追繳期為無限期進行追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於欠稅人來說,則應按照規定計繳相應的滯納金。

法律分析

稅款征收的原則應該是將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及時、足額地征繳入庫,這是對稅款征收在時間上和數量上的要求。所謂及時,是指納稅人要按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所謂足額,是指必須依率計征、應收盡收,保證應收稅款收齊,既不能多收少收,更不能不收。對於實際工作中由於征納雙方的疏忽、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依法未征少征要補、未繳少繳要追。本條就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補繳和追征期的規定。對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因本屬國家的既得利益,自應收歸國庫,這壹點是毫無異議的,但是如果規定允許無限期的補繳和追征,則既不利於社會經濟關系的穩定,又會給征納雙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問題,壹些國家的稅收法律對此壹般也是只規定了有限的補繳和追征期,例如法國規定為四年,但屬稅務欺詐行為的,可延長二年;英國規定為六年,但對偷稅或欠稅而犯罪的,則追溯無限期,對納稅人漏稅而犯罪的,稅務機關可追溯二十年。對於由偷稅、抗稅、騙稅的違法犯罪行為所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的追征,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 上一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彌補虧損那個表怎麽填
  • 下一篇:請問出口貨物單證備案的要求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