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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壹、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是什麽

1、強制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如下:

(1)清算前提不同。公司的資產大於負債是強制清算的前提條件。資敬首輪產小於負債是破產清算的前提條件;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強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梳理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而破產清算的目的就在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3)除債權人之外清算申請主體的不同。強制清算申請的主體除了債權人之外,股東也可以申請對公司的強制清算。破產清算的申請主體除債權人之外,債務人也同樣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二、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亮信。

二、強制清算程序是什麽

強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1、要在成立清算組之前,指令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賬冊;

2、確定清算組的成員。在公司股東、高管人員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賬冊憑證,芹或具備清算的前提下,確定清算組的成員;

3、清理財產、債權債務及相關的事情。成立清算組後的壹個星期內,清算組要把公司清算司法介入等事情,采用書面的形式,通知給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勞動部門和開戶銀行,跟國有資產有關的,還要通知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報告。在債權清理完畢,債務登記清楚和財產變價處理好後,清算組需重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定出清算方案,並報法院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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