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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中公證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青島市市中公證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青島市市中公證處系市司法局所屬副局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根據《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青人字〔2006〕7號)精神和《關於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辦發〔2008〕178號)要求,經研究,青島市市中公證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人(詳見《2010年青島市市中公證處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現公告如下:

壹、招聘範圍和條件

(壹)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不含30周歲,1980年12月28日後出生),男女不限;

(三)研究生畢業(全日制),並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四)已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

(五)戶籍為青島市市內四區;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被開除公職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根據崗位需求的資格條件於2010年12月29日—12月30日(8:30-11:30,13:00-17:00)持本人相關戶口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法律職業資格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1寸近期同底片的免冠照片2張,到市司法局(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404室報名,現場填寫《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書》,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領取筆試準考證;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參加筆試人員低於招聘計劃數額的2倍,則相應取消1名招聘計劃數額;若參加筆試人員低於2人,則取消本次招聘計劃。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於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三、考試內容及方式

采取先筆試後專業面試的方法。

(壹)筆試

筆試時間:2011年1月6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驗和專業知識,筆試不指定教材。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後第二天在青島市司法局網站()公布,並在市司法局(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公告欄(3樓)公布。

(二)專業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額的3倍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3倍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時間:2011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應試人員應在上午8:30分前到達市司法局(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404室)候考室。

面試地點:在青島市司法局(山東路12號甲帝威國際大廈三樓西會議室)。

面試內容:按照結構化面試的要求,主要測評考生的專業知識水平、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要素。

應試人員抽簽確定進入面試考場的順序,按照統壹評分標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壹個分,去掉壹個最低分,平均計算總成績當場評分,面試時間不超過15分鐘。

面試成績當天公布。考試總成績按筆試、面試總成績分別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權計算;並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考試總成績同時於當天在青島市司法局網站()上公布。

四、體檢考核

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1.5倍的比例(若因故取消1名招聘計劃數額,則為2倍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核範圍人選,並組織體檢考核。對體檢、考核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則按總成績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遞補。體檢和考核工作按《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青人字〔2006〕7號)的規定執行。

五、聘用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經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按《青島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說明

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情況,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招聘咨詢電話:0532-85912230

監督電話:0532-85912212

附件:《2010年青島市市中公證處公開招聘崗位需求表》請到本網站“資料及表格下載”區域下載。

二〇壹〇年十二月二十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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