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街道設黨工委、辦事處黨政領導機構,是羅湖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構。街道辦職能如下: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的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
(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抓好社區文化建設,積極組織以提高市民素質為目的的活動,樹文明新風。
(三)發展街道經濟,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繁榮街道轄區經濟,為街道轄區經濟組織提供科技信息和各種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經濟發展。
(四)負責街道管理隊伍建設和管理,做好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外來人口,做好民事調解,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六)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各項民政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事業,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七)做好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管理、初級衛生保健、民兵、兵役、僑務等工作。
(八)指導和幫助社區的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居委會在社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九)召集轄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開會,協調解決本轄區內的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問題;檢查、督促轄區內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房屋管理所、學校醫院等單位的社會服務工作,必要時還可會同有關單位的主管部門下達有關社會服務方面的任務。
(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搶險和防災工作。
(十壹)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