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社保局《關於轉發省社保中心關於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的通知》(贛社保字23號)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視,抽調精幹人員組成檢查評價小組,認真進行自查評價。現將自查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壹、自我檢查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是真的。
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範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檢錯、糾錯,實現自律、自控的重要手段。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角度,形成了有效、科學、規範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了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內部制衡。
根據工作需要和不相容職務不能由壹人擔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審計、待遇審批等部門。在每個部門內,職位被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和出納分開設置,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審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審核等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形成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和加強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管。
第壹,依靠財務部門的內部監督,出納辦理的每壹筆資金收付業務,都要經過另壹名財務人員的審核。每天下班前,另壹名財務人員會對出納當天收取並存入銀行的社會保險費進行審核。
二是受對賬制度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具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壹致,並及時解決不壹致的原因。月末和年末,財務和業務部門由不同人員對月度和年度金額進行核對,確保月度金額與當日累計金額壹致。
三是依靠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職能作用,通過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保基金運營情況進行審計,提出審計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體系的持續完善。形成了對社保基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
2.工作程序化、標準化,建立了組織完善、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範。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嚴格的原則,建立覆蓋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涉及財政、業務、待遇、審計等部門。要求強化審核、稽核、審計的作用,強化內控職能,最終滿足壹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審核時,必須經審核人審核,並經審計部門審核後,才能辦理;業務經辦人員每月應對本月和上月的社會保險待遇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結果由審核人、業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核,審計部門審核,經局領導審核後轉財務部門支付。
財務部門出納在收取社會保險費和發放社會保障待遇時,必須由另壹名財務人員復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印章由兩人分別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上做好社會保險費專用征收票據的管理工作;每月與銀行和財務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會審核對賬。治療審批部門應建立聯合檔案審查制度。社保待遇的審批必須經過四人審核小組審核,經審計處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
3.加強內部審計,確保所有規範和流程得到執行。
有好的規範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執行好是關鍵。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和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範和流程,通過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和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工作流程的情況進行審計。審計完成後,向單位領導匯報,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向被審計部門反饋審計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4、建立工作流運行分析系統
社會保險政策性很強,制度是不斷發展完善的,必須根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改完善。從我局工作實際出發,以現有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為基礎,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體系,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由財務、業務、審計、信息網絡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分工,對當前工作流程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壹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工作流程及時進行修改,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謹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保幹部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體素質直接影響社保基金管理的質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定期組織人員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的業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註意利用反面教材進行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的犯罪心理和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警鐘長鳴,使每壹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壹專多能、廉潔勤政”的行家裏手。
二、存在的問題
社保機構內部控制仍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對於社保機構來說,內部控制可以說是壹個新的課題,壹些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必然與長期的習慣和思維定勢相沖突,產生各種矛盾和問題,需要在內部控制建設中加以解決。
1,控制執行者和控制對象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是社保經辦機構的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機構。
代理業務經辦人(含審批責任人)、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性思維處理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時,處理和經辦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因稽核人員按職責進行更正和要求整改而產生矛盾和沖突。如果核定了繳費基數,大部分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還是跟著參保單位申報,核定多少就申報多少。結果出現錯、漏、少報、瞞報,違反了經辦業務規定和上級文件要求。
2.專業人才短缺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分離不相容崗位;要求部分崗位為專職,不得兼任或安排風控崗位工作;崗位之間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換句話說,社保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配備,能夠合理設置崗位和配置人員,以滿足內部控制的基本條件。目前,我國專業人才短缺是壹個客觀現實。因此,內部控制的建設也必須解決這個問題。
三。關於加強社保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稽核,所以我們社保經辦機構必須利用《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後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隱瞞、冒名頂替等違規行為。
2.加快系統標準化。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審計工作規範,從制度、程序、處罰等方面進壹步規範社會保險審計行為,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審計行為,依法有效審計和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權。
3.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訂和完善,以保持其及時性。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根據實際情況對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之外,還應該增加壹些內部控制制度。第壹,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嚴格分離。哪些職位應該是全職而不是兼職?哪些崗位不允許兼任和安排其他崗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些部分的業務必須審批,哪些崗位的人員負責審批、審核、核準。
經辦人員必須向審核人、復核人、批準人提供哪些資料,哪些資料必須經審核人、復核人、批準人審核後才能簽字。三是建立內部控制執行獎懲制度,要求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審計部門定期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對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內控制度執行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或者業務操作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建議組織異地交叉審核。在審核工作中,大多能客觀公正地核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但有時,也可能出現“人情底”,也有可能遇到“釘子戶”拒絕或阻礙審計工作。防止此類事件的最好方法是異地交叉審計。
5.加強團隊建設。壹方面,要加強和充實專業審計人員;另壹方面,應對現有人員進行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