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管理
只要當場受理、能當場辦結的戶籍事項符合政策要求、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民警應在15分鐘內辦結。特殊情況下,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的,應主動向申請人說明情況,盡快辦結。
對當場受理的需要上報審批的戶口事項,公安派出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並將相關材料上報縣(市、區)公安局;縣(市、區)公安局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事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查意見,並將有關材料報市公安局;市局視情況在5-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準。
對於集體辦理暫住證的,公安機關應主動提供好服務。受理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暫住證;對於群眾自行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的,只要手續齊全,當場出具證明。
提高居民身份證制作效率。本市在45天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其中,公安派出所應當在縣(市、區)公安局取證後3日內通知或者送達申請人。農村居民身份證的發放將在60天內完成。其中,公安派出所在縣(市、區)公安局取證後7日內通知或向申請人寄送居民身份證。壹般快速身份證制作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臨時身份證在1天內完成。制卡中心(所)每周至少開始制作兩次身份證特快卡,並向社會公布啟動時間。
1.申請“農轉非”、“農轉非”或“農轉非”的,須申報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單位證明、該戶原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山東本地城鎮居民戶口”,須申報相關主管部門簽署的《山東本地城鎮居民戶口審批表》、本人申請書、常住戶口證明原件、擬落戶地居住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商、投資經濟,還須申報工商主管部門或外國公司出具的證明材料。
3、幹部和個人因調動進戶的,須持調動函、單位驗收證明、原常住戶口證明、擬落戶經濟戶口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學校畢業分配工作到戶的,須持報到證明、畢業證、單位驗收證明、落戶經濟戶口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城鎮居民戶口遷移和申報出生、死亡、註銷、入戶、分戶、變更、更正等戶口變更和登記手續,必須持相關證明材料,由當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壹次辦結。
辦理“農村轉非農村”、“本地城鎮”和“非流動非農村”戶口
壹、“農村”戶口的基本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城市化”:
(1)農村的父母年老體弱,身邊沒有子女和其他親人照顧,生活難以自理,必須來幫助子女。
(2)16歲以下孩子在農村無人照看,來幫父母。
(3)夫妻雙方在農村,戶籍在29周歲以上,結婚3年以上,在濟南有固定住所的職工和居民家庭成員及其16周歲以下的子女。
二、“本地城鎮”常住戶口的基本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山東省本地城鎮居民戶口:
符合“農轉非”政策的夫妻,由於“農轉非”指標的限制,不能申請“農轉非”,結婚3年以上的職工和居民家庭成員及其子女16以下(學生不得超過14)。
三、“非遷戶”戶口的基本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戶口“不遷”。
(1)外地無職業的非農業人口,與本市非農業人口結婚3年以上的職工、居民家庭成員及其無職業未婚子女。
(2)外地退休(退職)職工來幫丈夫(妻子)生活,或者身邊無子女,需要來幫子女生活。
(3)原戶口在本市的輟學人員。
四、以上三種類型的戶口登記程序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單位證明。
(3)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戶口本和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戶口本暫住證。
(5)其他證明材料(如退休證、退出證、病證、殘疾證等。).
大學、中專、技校畢業生應完成以下手續。
(1)報到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2)畢業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3)接收單位的確認函(應註明具體地址)。
(4)擬建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簿》或《落戶介紹信》。
(5)省市人事廳(局)、省市教委、省市勞動廳(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
(6)《戶籍證明》。
(7)市人控辦出具的《繳款文件》或《減(免)城市擴容配套費審批函》。
幹部、工人調動須辦理下列手續。
(1)省委組織部、省、市政府人事廳(局)或省、市政府勞動廳(局)、市教委的轉學函。
(2)調入人員登記表(接收單位主管部門和調入審批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調配專用章)。
(3)單位收到確認函(註明詳細結算地址)。
(4)落戶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
(5)結婚證(僅限情侶)。
(6)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
(7)市人控辦出具的《繳款文件》或《減(免)城市擴容配套費審批函》。
嬰兒在經濟上與父親申報常住戶口。
按照登記戶口、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允許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嬰兒隨父留常住戶口。
壹、結算程序
1,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審批表(全省統壹印制);
2、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其父親的戶口簿(內頁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4.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的相關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無此證明的,按城市化和非城市化程序申報,繳納城市增容費);
5.嬰兒母親戶籍機關出具的新生嬰兒隨父定居的介紹信(全省統壹印制,派出所審核結婚證、準生證、準生證後出具,註明單位編號);
6.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寶寶媽媽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結算程序
1.申請人完成上述手續,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2、派出所審核相關手續,情況屬實填寫《隨父新生兒審批表》報縣(市)局戶籍部門審批,同時將已批準落戶人員花名冊報市局備案;
3、縣(市)局戶籍科審批後,由公安派出所依法辦理生育手續。
第三,結算原則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嬰兒,1,仍按有關規定,隨母親申報“農民”或“農轉非”或“農轉非”戶口,並報市局審批;對於母親未達到“農轉非”、“農轉非”、“農轉非”基本條件,子女接近入學年齡的,可優先申報。
2、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但已隨母親在原籍落戶,父親可申請“城市化”或“非搬遷”或“農轉非”落戶,按原程序報市局審批,按遷移落戶(不收增容費)。
3.子女隨父落戶經濟的母親要求將戶口遷入經濟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復員軍人和退伍軍人的戶口手續
壹、結算程序
1,省市安置辦出具的接收安置函。
2、市安置辦的公函。
3.復員和退伍證。
4.接收單位的確認函。
5、從本市入伍的提交家庭戶口簿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原註銷戶口證明。
二、處理程序
1,原本市常住人口,從本市入伍。
(1)辦理完落戶手續後,到市人控辦(市政府大院內)辦理免收城市增容費手續。
(2)持上述手續和兩張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異地參軍的,按第二條第1項辦理交(免)費手續後,持相關證明到公安局戶籍部門接待室審核簽字,再到派出所辦理落戶。
3、從農村入伍,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農民手續,完成落戶手續後,到市公安局戶籍接待室辦理審核簽字手續,再按第(2)項1辦理醫療落戶手續。
外地離休幹部來濟定居。
壹、驗收條件
1.離休幹部夫婦壹方在濟南市,並有濟南市常住戶口;
2.退休幹部無子女,大部分在濟南,有濟南常住戶口。
3.外地離休幹部辦理來濟定居手續時,應提供以下證件:
(1)國家正式幹部退休證;
(2)批準退休單位出具的證明函(個人情況、所有子女情況、來戶原因);
(3)退休單位在農業戶口所在地的證明(含隨行人員);
(4)本人身份證;
(5)結婚證;
(6)配偶或子女單位出具的關系證明;
(7)本人書面申請(說明來戶原因);
(8)離休幹部配偶或子女的常住戶口。
二、服務程序
外地離休幹部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手續完備的,給予辦理戶口手續。異地入戶審批手續當天辦理。
三、服務時限
當天就辦完了異地入戶手續。
第四,法律依據
濟南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細則。
動詞 (verb的縮寫)投訴電話號碼
濟南市民政局監察室286182
本市戶籍轉移的基本條件和申報程序。
壹、基本條件:
城市戶籍遷移是指濟南市五區內常住非農業人口因地址變更而發生的戶籍遷移。本市戶籍轉移必須堅持“壹致、公正、合理”的轉移原則。具體條件是:
(1)單位或房管部門分配住房,自行購房。
(2)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兒媳之間、父母與女婿之間的相互遷移。
二、申報程序:
雙方的住房證明、結婚證、單位或辦公室等相關證明、戶口本。
3.出生死亡戶口登記註銷手續?
(1),出生登記以嬰兒出生時的醫學證明、出生證和嬰兒母親的戶口簿為依據。
(2)、死亡登記憑死亡證明、死者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各類賬戶的辦理時限
1.居民申請辦理“農轉非”、“本地城鎮”、“非農轉非”、“農轉非”等家庭及其子女的戶口,手續齊全的,派出所戶籍室和警務責任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簽署《受理戶口監督評估卡》,警務責任區民警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經所長同意。手續不全的,當場填寫《補充戶口材料通知書》,說明需要補辦手續;對不符合基本條件和國家戶籍政策的,耐心解釋不予接收的理由。經分局審核研究,符合政策的分局應於每年6月底、3月底、6月底、9月底、6月底、165438+10月底前上報市局,特殊情況可隨時上報。其中,屬於本區搬遷農民、市內五區農業戶口的夫妻投靠,分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個月內完成審批。市局的審批在分局下壹次提交材料前完成。
2.對審核通過的戶籍材料,分局在10日內送至派出所,派出所警務責任區民警在7日內主動上門為群眾發送戶籍告知書,及時介紹戶口遷入事項,主動幫助辦理落戶手續;對不符合政策、不予批準的戶口材料派出所應在7日內主動上門耐心解釋並說明理由。
3.居民因工作調動、畢業、升學、回國、復員、退休、工作調動等原因遷移落戶時,手續齊全,各級戶政部門要按照審批權限辦理,每次時限20分鐘。
4、居民辦理本市戶籍遷移,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壹場審批,每次15分鐘。對於新竣工的居民樓,轄區派出所要主動聯系相關單位或主動上門,集中開展現場工作。對尚未確定地名和門牌號碼的,采取臨時措施編制臨時門牌號碼,並在居民遷入後壹個月內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5、對於其他本地戶籍:
(1)出生登記、死亡登記、出國、參軍等註銷戶口,以及《戶口登記證》的發放等。,必須盡快辦,戶籍辦也需要盡快辦。每次限時10分鐘。
(2)居民申請入戶和戶口登記,手續齊全且有正當理由到戶口登記機關當場辦理的,每次時限為15分鐘。
(三)居民申請變更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等變更和更正時,應當出具相關證明。手續齊全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當場填寫變更更正登記表並簽署《受理戶口監督鑒定卡》,由警務責任區民警在10日內調查核實。如果有正當理由改變姓名(65,438+06歲以下)或性別,主任應向他報告。變更年齡、民族、姓名(16周歲以上)的派出所,審核後報分局戶籍科,分局在15日內審批(其中年齡變更需報市局審批),派出所警務責任區民警在7日內將手續送達群眾家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
濟南市公安局戶籍科:7936626,認證所(南北馮丹街2號):5958563,認證所:5958564。
轉自濟南市政府信息公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