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補助和誤餐補助是有定額標準的。
壹、差旅費補助標準:
2015年10月20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並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
調整後的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每人每天差旅住宿費標準,北京市分別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市分別為1100元、600元、500元。
二、誤餐補助標準:對外出的誤餐費,企業和事業單位有不同的標準;事業單位出差人員的夥食補助按下述標準掌握:
(壹)工作人員到外省市出差夥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壹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二)到外省基層單位實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壹般地區4元;特殊地區6元。
(三)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約開支,並鑒於在途期間夥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可憑車船票加發20元夥食補助費。
(四)本市工作人員跨地區至本市其他區縣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單位或回家用飯,需要在飯館或招待所買飯的;每天補助6元。
(五)各單位派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及五個縣基層單位實(見)習、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凡吃、住和工作在當地的,每人每天發給夥食補助費4元。
(六)出差人員在飛機、艦艇上工作,必須吃空勤竈,艦艇竈的,除個人負擔2元外,差額部分可憑證明回所在單位報銷。
擴展資料壹、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壹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夥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夥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二、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壹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簽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壹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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