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慶人在重慶買房子,符合房產稅征收條件的才需要繳納房產稅,如未達到征收條件,免征房產稅。
根據《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第四條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稅範圍的個人高檔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將適時納入征稅範圍。
獨棟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商品房開發項目中在國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獨立、單棟且與相鄰房屋無***墻、無連接的成套住宅。高檔住房是指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購住房是指《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並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中心的時間為準,存量住房購買時間以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間為準。
擴展資料: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第九條 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
第十條 免稅面積的計算。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壹個家庭只能對壹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應稅住房的,按時間順序對先購的壹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其中:納稅人家庭擁有多套《暫行辦法》施行前的獨棟商品住宅,允許納稅人選擇壹套應稅住房計算扣除免稅面積。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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