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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紅河州2022年公務員體質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雲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關於公布雲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及後續工作安排的公告》要求,現將紅河州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資格復審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第壹,體能評估

(壹)開展崗位體能測評

報考紅河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前必須進行體能測評,由紅河州公安局按照相關體能測評要求負責組織實施體能測評。

(二)進入體能測評的人員

體能考官名單請查看雲嶺先鋒網雲南公務員招考專欄(/topicweb/ynskslygwy/index . html)。

(3)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2年7月26日上午8點。

地點:紅河州公安局警務技能培訓基地綜合大廳。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北京路延長線白鹿腳村。

二、資格審查

(壹)進入資格審查人員

資格初審人員名單請查看雲嶺先鋒網雲南公務員招考專欄(/topicweb/ynskslygwy/index . html)。

(二)第壹輪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2年7月26日上午8:30-65438+下午02:00-65438+下午04:00;其中:報考紅河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於下午14: 00-17: 30進行復試。

地點:紅河州人才市場壹樓招聘大廳。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工業園區8號路(紅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對面,紅河州政務服務管理局壹樓)。

(三)資質審查單位

由各縣(市)、州級招錄單位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招錄單位負責資格審查。

(四)資格審查需提供的材料

1.我的身份證。帶上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登記表。原始登記表。

3.報名推薦表。學校或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原件(選調生報名推薦表原件由報考選調生職位人員攜帶)。

4.筆試準考證。壹式兩份。

5.文件存儲證明。報考2022年應屆畢業生招聘崗位的2020、2021屆畢業生,須提供原畢業學校或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入庫證明,檔案入庫時間須在2022年2月底前。

6.畢業證(學位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和畢業證原件的2022屆畢業生,可將畢業證取得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畢業證和畢業證原件的核查處於查驗階段。

7.戶籍。報考原籍或戶籍要求、民族要求在紅河州的職位的考生,需攜帶本人戶口簿進行核驗。

8.照片。1近期藍底免冠5點彩色漸變照片。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詳見《雲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如果考生已經準備了可以作為輔助材料的材料,考生自己帶。

(5)補充資金

資格復審時,因棄考或人員復試不合格而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按人員進入本環節所需條件,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兩批遞補後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不予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面試和後續考試不再遞補。替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地點以各資格復審單位通知為準。

(6)現場確認和

資格復審時,需當場簽署面試及後續考試流程,並簽署《2022年紅河州公務員資格復審確認單及考試用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並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個人放棄。

在資格復審階段,個人放棄的,應於2022年7月26日18前向相關招錄單位和各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交書面聲明(有本人簽名和手印)。詳情請參閱附件。

三、面試通知

紅河州稽查系統違法崗位面試定於2022年7月30日至31。請關註紅河人才網()發布的相關公告。

第四,特別提醒

(壹)資格復審嚴格按照《雲南省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所附相關文件進行。

(2)為確保資格復審順利進行,在資格復審前,考生如對資格復審需要帶的材料不清楚,請致電相關招錄單位或各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咨詢。聯系方式見附件。

(三)面試及後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請及時關註紅河人才網()發布的相關通知和公告,了解政策和日程安排。

(4)請確保考生報名時留下的電話號碼暢通。如考生本人不關註公告或電話聯系不上,壹切後果完全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資格審查期間,嚴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要註意個人防護,在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和個人接觸,特別要避開跨省或中高風險地區。請在參加資格審核時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並在手機上申領我的“雲南健康碼”和“交通大數據出行卡”(微信小程序搜索)。進入資格審核點前,必須提供健康碼和乘車卡,供現場工作人員查驗,對瞞報或謊報者追究相關責任。請自備壹次性醫用外科口罩,資格審查時佩戴,配合疫情防控人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相關材料信息不真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如發現報考者在各環節不符合資格條件,招錄單位或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取消其資格或錄用資格。

附:紅河州2022年公務員招錄相關單位聯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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