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 :
現狀
壹、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保留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22個)、部管的國家局(10個)
1.外交部[僑務局]:外交部、國務院僑辦
2.國防部:國防部、國防科工委(撤消)軍工部分
3.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委軍轉民部分、統計局(降為副部級單位)
4.教育部:保留
5.科技部:保留
6.民族事務部[宗教局]:國家民委、宗教局
7.公安部:保留
8.監察部:保留
9.民政部:保留
10.司法部[法制局]: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
11.財政部:保留
12.勞動保障部:保留
13.國土資源部[海洋局]:國土資源部[測繪局海洋局]、水利部水資源部分
14.建設部:保留
15.交通部:保留
16.能源部:發改委能源部分、國防科工委核電部分、水利部水電部分、電監會
17.農業部[林業局]:農業部、水利部農村水利部分、林業局、[糧食局]
18.商務部[質檢局]、[知識產權局]:商務部、信息產業部電子工業部分、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煙草局]
19.文化部[新聞出版局]:文化部[文物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20.衛生部:衛生部[中醫藥局]
21.環境部:環保總局
22.審計署:保留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
1.國資委:保留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16個)
1.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外匯局]
2.情報總局:國家安全部
3.人事總局:人事部[外專局]
4.計生總局:人口計生委
5.鐵道總局:鐵道部
6.民航總局:保留
7.海關總署:保留
8.稅務總局:保留
9.工商總局:保留
10.廣電總局:保留
11.安全監管總局:保留
12.食品藥品監管局:保留
13.旅遊局:保留
14.國家航天局:[國家航天局]
15.國務院參事室:保留
16.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保留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2個)
1.國務院港澳辦:保留
2.國務院研究室:保留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6個)
1.新華社:保留
2.中科院:保留
3.社科院:保留
4.工程院:保留
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留
6.行政學院:保留
7.地震局:保留
8.氣象局:保留
9.郵政局:[郵政局]
10.銀監會:保留
11.證監會:保留
12.保監會:保留
13.電訊監管委員會:信息產業部(撤消)電信部分
14.社保基金會:保留
15.自然科學基金會:保留
16.體育聯合會:體育總局
2008年的機構改革能夠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
1.在相同或相近的領域,整合分散的行政職能和機構,積極推行大部委制,以減少交叉和重復設置,將外部協調轉為內部協調,從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
可以考慮:
(1)將現存國家發改委的經濟運行局、產業政策司和產業規劃司並入商業部,組建工商壹體化管理的經濟貿易部,同時將國資委下屬的十大行業總會移交給該機構管理。
(2)在工商局、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總署、知識產權局以及現屬商業部的公平交易局、產業損害調查局和市場流通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公平交易和反壟斷委員會。
(3)在現有國家能源辦的基礎上組建國家能源部,負責對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炭、核能、水電等各相關產業的綜合發展和市場監管。
(4)考慮到鐵路改革的難度,可先將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重組為大交通部。
(5)在衛生部、教育部、計生委、勞動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的基礎上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成立醫療機構監管局,同時把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職能擴展到農藥,這兩個局可直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但屬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
(6)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把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體育總局和旅遊局並入文化部,組建大文化部。
(7)把林業局納入農業部或國土資源部。
2.必須強調的是,負責行業監管或有監管職能的部委,其監管的職能應該與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部委以及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能相對獨立,做到監與資、監與政策分開。同時在需要價格監管的產業,應該將國家發改委的價格監管職能分散到相應的監管機構。所有的監管機構都不應該設置為事業單位。
3.加快行業(商)協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將這些協會組織與其他社團組織分開管理,由新組建的經濟貿易部及地方經濟貿易部門負責其審核登記。 4.加快行政事業單位改革,使它們中的大多數轉制為企業、社會中介組織或民辦非企業組織。
5.將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環保等監管機構實行中央垂直監管,保證其足夠的行政資源,加強其執法能力。
同時:在人大法工委、中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基礎上,立即建立臨時行政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跨經濟學、政治學、法學、公***行政學和社會學等方面的專家抓緊時間研究改革方案,根據合理合法的原則徹底梳理現有的行政職能,進而在效能的原則下據此提出行政機構調整的方案以及必須盡快修改和完善的實體法。
三、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
(壹)部門設置。壹個基本不變即國務院組成部門不變。二個並入即藥監局並入衛生部、進出口檢驗檢疫並入海關。二個增加即增加能源發展部和國家預防腐敗局。二個提升即環保總局升格為國家環保部、安監總局升格為安全生產部。二個撤銷即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
(二)職能調整。
1、工商總局的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管和市場監管歸商務部,法人登記歸稅務總局,流通領域的食品監管歸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質檢總局的進出口檢驗檢疫歸海關,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管歸商務部,特種設備安全歸安全生產部,生產許可證歸環境保護部,認監委成為保監委的模式進行3c認證,食品歸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食品檢測中心歸衛生部,工業產品檢測歸商務部,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歸安全生產部,計量測試中心歸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發改委的能源節能和規劃規能源發展部。十七大即將召開,新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即將出臺,相信在國務院第二個任期內政府機構改革必然完成,必將進壹步推動社會的發展和和諧社會目標的初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