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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用西方經濟學原理分析生活中的壹個現象或政策。 高分懸賞

6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香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除香煙產品生產環節的消費稅政策有了較大改變,調整了計稅價格以及提高了消費稅稅率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壹道稅率為5% 的從價稅。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同時,甲乙類香煙劃分標準也由原來50元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條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為甲類卷煙,反之為乙類卷煙。

除稅率調整之外,征稅範圍也進壹步拓寬至卷煙批發環節。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都要按批發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5%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繳納時間在納稅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運用微觀經濟學的知識我們可以分析得出壹個非常顯而易見的結論:對香煙征收的消費稅率提高肯定會導致香煙的消費數量降低,同時香煙生產產家和批發商的利潤會降低。

上面是直觀得出的壹般性結論,但是,它們在市場中會實際發生嗎?進壹步分析可以得出怎樣的結論呢?

由微觀經濟學的相關知識可以知道,對香煙征收消費稅,政府可以從中得到收入,而

政府得到的收入是由消費者和廠商壹起所支付的,它們之間繳納的比例是與香煙的需求彈性以及供給彈性決定。右圖是假定香煙市場為完全競爭性市場時所得出的壹個價格分析圖。假定香煙的供給曲線和需求曲線如圖,香煙的均衡價格為PO。因為香煙對於消費者而言是缺乏彈性的,設供給彈性為2,需求彈性為-0.5。則根據“轉嫁”公式可得轉嫁因子=0.8,表明消費者承擔著大部分的稅收。此時,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格為Pb,廠商的銷售價格為Ps,由於市場會再次均衡,此時的銷售量由Q0降至Q1,生產者剩余也減少了C+D。於是我們可以得出這樣壹些結論:在競爭性市場中分析,若對香煙征收消費稅,將導致香煙銷售量降低,生產者利潤減少,消費者剩余減少,消費量同時減少,香煙的消費得到了控制,政府也從中獲得壹筆收入。

但是,香煙市場不是競爭性市場,是近似於壟斷市場的,香煙的生產往往由少數幾家煙草商所壟斷。那麽,對香煙的課稅就必須從另外壹個角度來分析了,那就是課稅對壟斷性市場的影響。

我們知道,壟斷市場中是沒有供給曲線的,壟斷性廠商對商品的定價和產量考慮的方法是與競爭性廠商對商品的定價和產量的考慮方法截然不同的。由於沒有商品的供給曲線,當壟斷性廠商考慮到如何來給商品定產量的時候就必須要滿足MC=MR的產量最優化原則,此時價格P=MC/(1+(1/Ed))。設對壟斷性廠商每壹單位征稅t元,該壟斷者就必須為多生產銷售1個單位商品上交t元,即有MR=MC+t。因為這時價格和邊際成本之間的關系取決於需求彈性,同上文假設需求彈性為-0.5。則有0.5(MC+t)=0.5MC+2C,即價格上漲0.5t,同時該壟斷者的利潤減少。至於消費者,由於價格的上升必定會導致消費者需求量的減少,同時導致消費量的減少。於是,在壟斷性市場中分析,對征收香煙消費稅同樣會導致香煙消費量下降,生產者利潤降低,政府從中得到收入。

通過上述對不同市場條件下對香煙征收消費稅的分析,均可得出香煙的消費量下降、生產者利潤下降的結論。

但是,從政策的內容來分析,可能就會導致壹些與之有出入的結果。

根據對政策內容的實際分析,因為將甲乙類香煙的劃分標準由50元上調至70元,這導致50元至70元之間的香煙由以前的甲類煙下調為乙類煙。因此,以前是征收45%的稅,現在稅率調整之後,反而僅需要征收36%的稅,再加上新開征的從價稅,這類煙的價格將會不升反降,只需要列出壹些簡單的式子或者畫出簡單的示意圖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綜上所述,香煙的價格不壹定是下降的,但是香煙的消費量下降,香煙生產產家的利潤減少,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加就是壹定的。我們在利用微觀經濟學分析身邊的經濟現象的時候不能盲目地直觀地就去對它下結論,在不同的條件不同的內容下,可能分析得出的結論會有差異甚至是對立的。

分析了政策會導致什麽結果,那麽它具有什麽作用呢?

政府對香煙的消費稅稅率上調的意圖非常明顯,就是增加財政收入,抑制香煙的消費量,促使壹些香煙消費者不再購買香煙或少購買香煙,增強國民健康水平,這樣社會醫療費用將大大降低等等。雖然這些都是推出這壹政策所帶來的結果和政府推出這壹政策的意圖,但是這些已經超出了微觀經濟學的研究範疇,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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