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退稅制度; 退稅程序; 退稅標準; 消費物價指數
在目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大背景下,如何保障納稅人的根本利益,特別是保障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不因金融危機而使生活質量大幅下降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重大課題。我國對低保對象、優撫對象、非低保對象的殘疾人、孤寡老人、棄嬰等已經建立起壹套較為完善的救助制度,而對於普通工薪階層的幫扶制度卻基本空白。
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國力不斷增強,對於普通工薪階層的幫扶制度應該提上議事日程,這也符合國家提出的改革開放成果要全民***享的大原則。
基於以上的考慮,建立個人所得稅退稅制度十分必要。筆者認為,所謂個人所得稅退稅是指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退還納稅人部分或全部稅款。首先,個人所得稅退稅制度符合公平原則,即多得多交稅同時也能多退稅;其次,退稅制度使公民切身體會到“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其本身能調動居民主動納稅的積極性,對鼓勵公民誠信納稅起了很好的示範作用;最後,它體現了政府對普通工薪階層的關懷,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
壹、納稅人享受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情況
納稅人在什麽情況可享受個人所得稅退稅呢?筆者認為應從嚴控制退稅情況,建議暫定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納稅人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當納稅人不幸遭遇諸如車禍、疾病、地震等重大意外事故而出現個人財政危機時,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可以將其已經交納的部分或全部稅款退還。雖然我國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明確規定:個人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個人患病等情況可以通過福利補助救濟等制度來解決。但個人所得稅退稅制度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分別適用不同的人群,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適合用於年收入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群,可能他(她)們根本沒有交納過個人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退稅制度則適用於交納過個人所得稅的普通工薪階層,其本身並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建立給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納稅人(個人)退稅制度,既體現了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也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