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鐵路警察
鐵路警察是人民警察的壹員,屬於公務員編制。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條規定,人民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享受國家規定的職級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保險待遇。第四十壹條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享受與因公致殘軍人同等的撫恤和優待。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屬享受與因公犧牲現役軍人家屬同等的撫恤和優待。
二、鐵路警察可以轉到地方派出所。
鐵路警察可以調到地方派出所。鐵路警察和地方警察都是國家公務員,單位性質壹樣,工作也壹樣。鐵路警察是在公安部和國家鐵路運輸管理部門的領導和指揮下,執行國家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相關鐵路運輸管理法規的警察種類。但是,待遇會不壹樣。鐵路警察的待遇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地方警察的待遇歸地方財政管理。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公共安全的職能部門。各省、自治區設立公安廳,直轄市設立公安局;各市(地、州、盟)設立公安局(處);市轄區設立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直接領導;每個縣(市、旗)都有公安局,分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局設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