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治安局局長王玉成解答說,此措施確實適用於全省範圍內的城市,但西安屬於全國特大城市,人口壓力比較大,有著相應的實際問題,經過省市政府的多方協調,目前已制定出8類畢業生落戶西安的補充規定。
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 (不含定向生、委培生)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聘(招)用協議或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可直接辦理落戶;暫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可“先落戶,後就業”。另外參加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對待。用人單位指在本市依法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主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繳費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包括各類民辦學校,醫院等非企業單位,但不包括外地公司在西安設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聯絡處等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專科應屆畢業生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即可申辦落戶。
本科以上往屆畢業生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本市市區就業並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均可申辦落戶。
經公開考試被正式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高校畢業生,或被駐軍單位聘為文職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辦理落戶。
普通中專應屆畢業生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就業2年以上,並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1年以上即可落戶。
長期在西安市區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戶。這條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大中專學校和非全日制(如高自考、電大、函授、夜大等),也包括各類大中專畢業生已在外地就業並落戶後重新在西安市區就業的社會在職人員。該規定中還需符合兩個條件,壹是年齡在35周歲以下,二是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5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人員,可遷入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支持大學生創業者落戶。對於已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的2006年及以後畢業的大專學歷以上的畢業生,壹律支持幫助其辦理落戶手續。
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不包括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到西北五省和西藏自治區的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可將戶口保留在本市或落回本市。
註:以上8類情況,需要向省教育廳、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控辦等單位申請《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之後,才能去公安機關申辦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