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註的眉山市東坡區政協原副主席兼統戰部部長、四川省眉山藝精芒硝有限公司(下稱藝精芒硝公司)原董事長彭爾明偷稅案有了結果。2月14日,仁壽縣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偷稅罪判處彭爾明有期徒刑4年,涉案的馬樹全等4名公司成員也分別獲刑,涉案公司因犯偷稅罪被判處罰金1400萬元。目前,彭爾明已提出上訴。 建兩套賬4年偷稅712萬 法院審理查明,藝精芒硝公司於1996年10月登記註冊,2000年至2001年11月,劉某(另案處理)任法定代表人時,該公司建了兩套賬,對客戶需要正式稅務發票或其他正常收入、支出等納入1號賬,對不需要正式稅票或購物不能取得正式發票的收支納入2號賬。1號賬申報納稅,2號賬內部使用,從而達到少交稅目的。 彭爾明今年55歲,大專文化。2001年12月,彭出任藝精芒硝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1月,當選東坡區政協副主席兼統戰部部長。彭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後仍繼續沿用兩套賬。2003年6月,彭的兒子彭聰麟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後,公司重大事情仍由彭爾明做主。經查,2000年至2004年12月期間,藝精芒硝公司累計少記收入4600余萬元(含稅),累計少繳稅款712萬余元,累計少繳稅款占應繳稅款的比例達45.62%。 經人舉報,眉山市紀委調查藝精芒硝公司涉嫌偷稅案。2005年11月,彭爾明被雙規,去年1月23日被刑拘,同年1月25日被執行逮捕。 走投無路燒毀賬簿投案 2005年12月13日,在彭聰麟的安排下,公司財務部副部長馬樹全將2號賬的會計資料轉移,並先後將資料分別藏在其妻單位、侄女家中等處。10余天後,彭聰麟安排馬樹全到外地躲藏,並先後付給其2.1萬元現金作為開支。 去年1月1日,呂淑芬(彭爾明之妻)等人將2號賬再次轉移。隨後,呂淑芬和馬樹全等人商定將其燒毀,並向警方投案。同年2月1日淩晨,馬樹全將2號賬簿燒毀。4天後,馬樹全向警方投案自首。 犯偷稅罪原政協副主席獲刑4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藝精芒硝公司采取少列收入,建賬外賬的手段,少繳納稅款712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罪,判處罰金1400萬元。彭爾明授意公司財務人員設置賬外賬偷稅,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福全、馬樹全直接參與設置賬外賬偷稅,其行為均已構成偷稅罪。彭聰麟、馬樹全、呂淑芬隱匿和故意燒毀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其行為已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鑒於幾名被告人犯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彭爾明在關押期間有立功表現,法院遂壹審判處彭爾明有期徒刑4年;馬樹全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陳福全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彭聰麟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萬元;呂淑芬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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