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註意喲:需要是小規模納稅人而且專票普票都計入15萬額度中,超過壹分錢都得全額申報納稅。
2、階段性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會繼續執行1%的增值稅稅率政策,從2020年開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至按1%征收率征收,在享受了兩年後這個政策繼續延長了1年,可以說國家為了中小企業發展操碎了心,至於未來會不會繼續延長有待觀察。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如果妳是小型微利企業,那麽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100萬內實際稅負率僅為2.5%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那些?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壹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總結進壹步提高我市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範化水平,落實文件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進壹步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讀工作,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對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