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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小學生醫保卡怎麽辦理

辦理流程如下:

1、不滿十六周歲的申領人需由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2、工作人員初審申領資料,通過初審的,打印填寫《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

3、申領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確認簽字並交付工本費5元/張,街道出具《天津市社會保障卡領取單》;

4、申領人或法定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到申請地領取社保卡。

兒童及新生兒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提供本人和申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申領人關系的有效代理關系證明原件及申領人的電子照片,通過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天津銀行、農商銀行的社保卡綜合服務網點申領社保卡。

新生兒出生並在90天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在出生90天後辦理的社保手續的,從繳費次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條件:

1.在校學生:本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在校學生;

2.托幼機構兒童:本市幼兒園、托兒所、保育院的兒童;

3.未入學入托的兒童及新生兒:本市戶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繳費標準:

學生兒童按照低檔個人繳費標準繳費,每人每年350元,享受高檔繳費報銷待遇。

集中申報繳費期:

2023年度本市居民醫保集中申報繳費期為2022年9月至12月,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年居民和學生兒童,持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2023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繳費手續。

登記方式:

1.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以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為單位,到所在區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院校學生,仍由學校組織集中參保登記。各學校應對本校特殊人員,做好身份核實、信息比對工作,按規定做好參保動態管理。

2.因退學、輟學等原因離開學校或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可到所屬街(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其中,未滿十八周歲的繼續以學生身份辦理參保登記,年滿十八周歲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辦理參保登記。

3.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壹年內可隨時到所在地街(鎮)綜合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符合本市“新生兒出生”壹件事改革適用範圍的新生兒,應按照“新生兒出生”壹件事有關規定和流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4.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社會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機構的人員,以福利機構為單位,到所在區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

繳費辦理:

1.學校、托幼機構、福利機構等單位,在區社保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後,向稅務部門申請代辦社會保險費系統(以下簡稱代辦系統),再依據居民參保信息,確定繳費檔次,核定繳費金額,在規定時限內,選擇授權(委托)劃繳協議繳款或銀行端查詢繳費憑證繳款方式壹次性繳納費款。

2. 享受國家助學貸款院校學生由學校統壹代收,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後,由各級院校選擇授權(委托)劃繳協議繳款或銀行端查詢繳費憑證繳款方式壹次性繳納費款。

3.自2023年度起,本市各級各類院校新入學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取消按學年躉繳居民醫保費機制,采取按年度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

繳費方式:

所有繳費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內,選擇到稅務部門協議商業銀行網點、辦稅服務廳繳費或通過手機APP、網上稅務局、POS刷卡壹次性繳納費款。

(1)銀行臨櫃繳費:繳費人持《銀行端查詢繳費憑證》或《繳費通知單》,到協議商業銀行網點臨櫃繳費。協議商業銀行包括: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天津銀行、郵儲銀行、光大銀行、農商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濱海農商銀行、渤海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齊魯銀行。

(2)天津稅務手機APP繳費:繳費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網站,或通過《繳費通知單》,用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註冊“天津稅務”手機APP,然後通過天津稅務手機APP自助繳費。

(3)電子稅務局繳費:繳費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網站,通過自然人登錄方式,自助繳費。

(4)微信、支付寶繳費:繳費人通過微信、支付寶APP的居民醫保繳費模塊,或者通過掃描居民醫保雲繳費二維碼,自助繳費。

(5)辦稅服務廳繳費:繳費人前往辦稅服務廳,通過現金或使用智能POS機刷卡、掃碼繳費。

(6)銀聯繳費:繳費人通過銀聯APP的居民醫保繳費模塊自助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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