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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可以抵扣?

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可以抵扣。

當事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可以相應抵扣。當事人可登錄相關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系統審核比對壹致後,當事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收到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應交稅費(進價加關稅)-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貸款:進口貨物銀行存款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的海關繳款書,必須經稅務機關審核比對,其增值稅才能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此外,進口貨物涉及的進口關稅應計入相應的貨物成本。同時,企業進口貨物,已經繳納進口增值稅的,無論是否繳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

進口貨物繳納關稅的會計處理;

1.借方:商品采購(商品流通企業);

2.借:物資采購(工業企業);

3.貸款:稅費壹交,進口關稅壹交;

4.關稅計入進口貨物成本,增值稅作為進項稅抵扣;

5.借:庫存商品(買價加關稅等。);

6.借:應納稅額為增值稅(進項稅),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

7.貸款:銀行存款。

綜上所述,您可以在簽發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海關完稅證明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審核比對。如果審核比對結果壹致,您應在稅務機關提供審核比對結果當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後,需要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按以下方式辦理: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僅註明某壹付款人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時,應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或未找到相應信息的,應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系統審核比對壹致後,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註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時,應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系統審核比對壹致後,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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