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包括政府權力清單和部門權力清單。所謂權力清單制度,就是政府及其部門在對其行使的公共權力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依法界定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權限,然後列出並說明權限清單、實施主體、相關法律依據和具體辦理程序,並予以公開。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基本程序是:壹是全面明晰政府權力的底數;二是明確權力清單,即在權力錄入的基礎上,編制權力清單,優化權力流程,確保權力只能在法律賦予的職責權限內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官員行使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三是按照權力清單推進政府機構內部優化整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從實際情況來看,權力運行的暗箱操作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從而引發各種腐敗。權力公開,就要明確壹個部門或崗位有多少權力,每個權力的操作程序是什麽。這就要求我們從清理權力入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審核確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權力,堅決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範圍的權力,堅決調整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權力。在此基礎上,列出清理的權力,編制權力目錄。
在制定權力清單的過程中,要遵循減少層級、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工作的原則,分析每項權力的運行流程,識別權力運行的關鍵節點,理清各節點的內在聯系,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固化業務運行程序,科學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權力運行的方法步驟、時限要求和具體邊界,使權力運行清晰、規範、便捷。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權力運行流程,要按照法定程序編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權力運行流程,要按照方便的原則編制,能並行的,能集中的,能簡化的,要簡化。對於不合法、不合理的權力運行流程,要進行流程再造,減少內部流轉環節,規範和限制自由裁量權,實行合法的權力運行流程;原則上應由壹個部門牽頭辦理職權交叉的事項,避免多頭管理、多級執法或監管空白。
按照公開為規矩、保密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規定必須保密的事項外,依法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職責權限、法律依據、法定程序、辦事時限、服務承諾和責任追究,公開權力目錄和權力流向,將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置於陽光下,做到隱性權力公開、顯性權力規範。全方位接受社會全過程監督,讓杜對利益“踢皮球”“搶蛋糕”等不作為或亂作為絕對負責,保證各項權力規範有序運行。
法無授權不可為。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必須遵循權限法定、邊界清晰、主體明確、運行公開的原則,使政府機關的權限設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執法,不得越權。各級政府和部門應當在法定範圍內實施行政管理、開展行政執法、提供行政服務,體現法治政府對行政主體行使權力的要求。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化,行政權力的確定要符合精簡、統壹、效能的要求。
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可以充分釋放社會的創造活力,有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壹個重要目的,就是把政府從微觀事務的幹預中解放出來,從要素資源的配置中解放出來,把生產經營權交給企業,把資源配置權交給市場,把專業服務交給社會;凡是企業能夠自主解決、市場能夠自我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我管理的問題,政府都不要幹預。嚴格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嚴格限制權力行使,切實把政府的職能轉移到規劃、制度設計、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環境保護和社會治理上來;不該由政府機關管理的事情不要越位,該由政府機關管理的事情不要缺位。在管好應該管好的事情的前提下,手續越簡單越好。
作為政府職能轉變和運行流程再造的系統工程,政府權力清單制度的推行需要通過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機制平臺來支撐,使政府權力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做到規範統壹、邊界清晰、程序既定、責任明確,切實把政府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以法治思維管理政務,以制度的公信力保障政府公信力,以制度的執行力提升政府執行力。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規範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使政府的外部責任邊界清晰;規範政府層級和部門之間的關系,使政府內部職責明確;規範權力運行的步驟、方式、順序、時限以及權力運行效果的評估方法和標準,使政府運行的責任邊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