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個人觀點:
最近致力於研究法人治理結構,結合多個案例有感而發:其壹、創業初期往往是創始人之間的蜜月期,其他股東也可能基於對創始人的信任,會默許公司控制和決策由創始人的主導,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很容易發生利益分配沖突,這是考驗壹家初創公司的嚴峻時刻,往往決定創業公司的前途和命運。如果創業者在蜜月期就考慮到前文提及的公司控制權的問題,事先合理設計股權結構和控制機制(例如創始合夥人退夥時的回購機制),可能在危機時刻成為解救公司的秘密武器。
其二:現金為王,尤其是經歷風波時更是如此。股票可能變為廢票、房產縮水,但手中的現金,永遠是雙倍甚至是多倍的成本!現金的流動性高,進,可以投資;退,亦可籌資。企業手中,不可不握現金……。交易性、預防性和投機性,只有應急時才知道站崗資金的重要性。
其三:壹個資金管理混亂的企業,是沒有未來的。不僅無力對抗金融風險,而且即使是很小的危機,都可能使企業淪入破產的境地!高瞻遠矚的財務管理人員,無論在怎樣的經濟形勢下,永遠的制勝法寶、鐵規:現金為王!手中擁有現金流,才像人們所說的,手中有糧,心裏不慌!至於天天把“站崗資金成本太高、我們賬上哪能趴錢啊”等類似話語掛在嘴邊的老板或財務管理人員,只能說明壹個問題,風險意識太差了!
最後是最重要的,就是剛性的司法保障制度下的脫媒發展。中西方對法律文化與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實,不計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報案難或不願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當前中國所謂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離真正的法治之國,如無特別事件的推進,以百年計來預算,絕不為過。法律職業者應該意識到所處的特殊國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東西,結合實際方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