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遇到工資被拖欠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如果投訴後用人單位仍未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選擇報警,以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采取以下幾種途徑進行舉報:
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勞動仲裁委投訴。
2、撥打12333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糾正和查處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3、通過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或領導留言板反映欠薪問題。
4、如果涉及稅務問題,可以向稅務局撥打舉報投訴電話。
5、申請欠薪保障金,在用人單位倒閉且發不出工資時,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申請欠薪墊付。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遭遇拖欠工資的情況時,應當積極采取行動,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壹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