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提取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印章,攜帶身份證、銀行儲蓄卡(折)、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到公積金管理部提取業務窗口辦理提取手續。
二、公積金管理部受理申請並審核證明材料。
三、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管理部打印《支款憑證》,公積金提取人核對無誤後現場簽字確認。
四、公積金中心將提取資金劃轉到提取人本人銀行儲蓄卡(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壹、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壹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