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國稅征收的項目有:
1.增值稅; 2.消費稅; 3.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
4.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行、地方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暫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的各項稅收; 8.出口產品退稅;
9.個體戶和集貿市場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10.中央稅和***享稅滯納補稅罰款收入; 11.鐵道部門、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2.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日照市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能:
(壹)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壹)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和日照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