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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昌縣水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和綜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擔會議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目標考核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農機和水利系統的新聞宣傳;負責水利農業機械科技工作,以及局機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在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機關事務,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承辦局黨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規劃和建築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城鄉防洪、水資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汙水處理和回用等綜合用水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用水計劃;負責與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總體規劃等重大建設項目相關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負責新建、擴建、改建水工程和病險水利工程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縣級批準的水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編制、審查或上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規範和規程;負責組織實施小(1)型水庫及以上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等的新建、擴建、改建、配套、除險加固。

3.水土保持科

負責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水土流失治理施工圖設計,並上報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土流失防治監督;組織審查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收取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4.水利部門

貫徹執行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歸口管理的全縣水利工程,調解農業用水糾紛;負責管理中、小(壹)型水利工程。指導鎮水利農機站做好水利農業機械管理工作;編制全縣農田灌溉、農業用水調度和水利工程水費征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小(二)及以下水利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加固項目的審查和建設管理,以及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農業節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灌溉節水增效工程;負責水庫管理人員和農業機械操作人員的業務技術和技能培訓;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小水電站管理。

5.財會部

負責水利和農機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指導水利和農機基層單位做好財務會計工作;編制財務預算方案和財務決算報告;管理水利農業機械項目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縣水利農機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水利和農業機械的專業統計和社會統計;負責水利和農業機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事業單位的財產管理。

6、給排水管理站

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汙水處理的管理,管理和指導農村飲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農村飲水安全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監測,組織城市供水、排水和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節約用水;負責生活汙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對涉水企業進行行業管理。

7.水資源科

統壹管理地方水資源(包括大氣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河砂資源和水電資源,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編制和發布水資源公報,管理地熱水和礦泉水;制定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劃分水功能區,控制向飲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水域排放汙染物;審批水汙染容量,提出限制汙染物排放總量的意見;審查區域內河流、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排汙口的設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排汙口);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提交水資源公報、水資源管理年報等水資源相關報表。

8.水行政執法大隊

依法征收水資源費,處理和處罰轄區內的涉水違法行為。宣傳水行政法律法規,制定轄區水行政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9、水文管理站

建設水文站,收集轄區水文資料。

10,質量監督檢驗站

11,後移民支持辦公室

12,信訪辦

13,防汛抗旱指揮部

14,水利工程管理站

15,水質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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