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從開始媒人提親,到迎娶大概要有八步:壹?小見面。?二?大見面。?三?換貼。四抄號(下柬)五:送日子(下聘)?六:登記?七:上頭?八:?迎娶?。
壹:小見面。所謂小見面,就是男女雙方第壹次接觸。接觸時間不會很長,雙方聊些無關緊要的話語,認識認識而已。壹般做法是,男方買些水果點心之物由媒人帶著去女方道明來意,征求女方意見,如女方同意,則約好時間和地點,男女孩去見個面就可以了。壹般不拿什麽禮物和彩禮。但也有的男女孩壹見鐘情或早就認識雙方比較滿意,這時男方會給女方禮錢,表示滿意,壹般400——1000不等。
二:大見面。在小見面後,男方家長會邀請媒人到女方家去詢問女方意見,這時禮物要買的稍微重壹些了。如果女方回答表示願意再接觸。媒人則會尊重女方意見選擇男女孩兒下次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到了那壹天,如果是女方要求男方去女方家中見面,男方可由媒人和家嫂陪同,帶著禮物和禮金去女方家中見面;如果女方不要求男方去女方家中,壹般男方會找地方擺個小宴,女孩會在“娘家人”(嫂子或嬸子、大娘)陪同下前來見面。在吃完飯後媒人會示意男女孩上街“逛逛”。男女孩也會心照不宣的去做,這時男孩會陪女孩去買東西,壹般是衣服或首飾什麽的,大多也會去照相館照相,還不能忘了給女方的“娘家人”單獨買點東西,壹般是壹條褲子或雙鞋子,稱:壓角的。(大概是以前興截包袱,現在有方便袋了。呵呵,挺好挺好。)這過程中,媒人壹般會陪同男女雙方的“娘家人”閑聊。等男女孩逛街回來了,媒人在征求男女孩意見後,會示意男方“掏荷包”。(縣城附近,壹般小見面沒給的話,應該給禮金3600左右。)
三:換貼。所謂“貼”有兩張,男女雙方各出壹張,含有求親和允親得意思,是三媒六證中?六證裏的兩證。
在大見面後,男方會邀請媒人去女方家中商議換貼事宜,這時“禮物”要買的重些,縣城附近壹般是“四四”“六六”偶爾也有“八八”的。(聽說,下面鄉鎮有“十不開箱”壹說,,我汗!)四四?壹般是四條煙?四箱酒?四條鯉魚?四只燒雞或四只白條雞?另外還得買四樣熟食,而且要雙份,壹般是:豬頭肉、扒雞、肘子、牛肉。註:豬頭肉不能帶豬拱子和耳朵。(哈哈,大概是怕人家拱散嘍和有偷聽的吧)?六六?在四四基礎上增加兩樣,壹般是有白條加燒雞,有燒雞加白條;再加鹹鮁魚。熟食加肝和火腿。?八八?再加。(這壹趟,按四四買的話?估計得800元左右。我汗,“十不開箱”?很暈!)壹般女方會留壹半,讓媒人帶回男方家壹半。
媒人在征求女方沒意見的情況下定下換帖的時間,到時會來換帖。到時,男方會讓媒人攜帶貼和上述禮物再壹次去女方家換帖。所謂十裏不同風俗,縣城附近壹般不押東西,但有的地方近兩年有押錢和物的。下面是兩張貼的大致寫法。
四:抄號?也稱?請媒人或換柬。抄號是婚姻歷程中很重要的壹個環節。男方會邀請媒人攜帶四四?六六禮物去女方家商議抄號事宜。由於抄號是大事,壹般女方會推說找院中兄弟或長輩商議,讓媒人“聽信兒”。幾天後,媒人重新攜帶禮物回來“詢問”商議結果。如女方表明可以,則會同媒人商量“抄號”的具體事宜。壹般商議的就是日期、禮金和女方去圓媒的人數等。
抄號得當天,男方家為表示隆重,宴會辦的很豐盛,所請的陪客也會很身份。如果在家中擺席,壹般要八到底或十到底的席面,中間翻桌,重新上。現在,壹般都改為飯店裏了。?抄號當天,女方會請兩個院中或村中有名望的人攜帶寫好的“號”或稱為“柬”)及押給男孩的衣物,去男方家“圓媒”。客套壹番後,壹般落座順序為媒人在中,倆圓媒的壹左壹右,為主賓。到此,“三媒”聚齊。動筷子前,“三媒”要把任務交代清楚,把號和禮金、禮物等交換清楚。圓媒的會把女方的號和禮物交與媒人轉手交給男方。男方也會把禮金和號及其他禮物經媒人手交與圓媒的,等這壹切結束後,酒宴就開始了,也意味著,男女雙方正式結為親家,女孩就成了男孩的準媳婦列。到此,婚姻歷程進行壹半。(現在縣城附近大多改為“會親家”。不過?程序差不多。)我自認為此程序就是個定親儀式。下面是男女雙方號的寫法,也是六證中,比較重要的兩證。男女雙方各出壹張。
五:下柬?也稱下聘?俗稱送日子。在男女孩到了結婚年齡或男方有娶親的心願後,便會邀請媒人到女方家表明心願,攜帶禮物如前。壹般第壹次,女方家長不會答應。男方會邀媒人去第二趟,禮物有所增加,壹般四四加到六六。此時女方如果說商量商量,如壹口回絕,多半當年結不了婚。便表明有音。媒人第三趟,就可以定下柬的日期及聘禮等事宜了。按照約定的日期,媒人攜帶男方出的迎娶日期柬貼及聘禮(禮金,早先6000左右,呵呵,現在多了,聽說有下到66000的了?不知真假)來女方家下聘。女方收下日期柬帖及聘禮,將還回的物品交與媒人帶回男方。至此,媒人的任務基本完成。六:登記:(嘿嘿,據我考證,舊社會沒有這壹項)媒人壹般不管這個,有男女孩自己約個時間去民政局領證。也有個別的。
七:上頭。(哈哈,我對這個過程的理解是,馬上就迎娶了別出什麽差錯,男方派個人去女方看看還有什麽需求吧,順便認認路)
上頭的日期壹般是在迎娶的前兩日,去女方家“上頭”的人俗稱“蒙紅的”,壹般由男方家族中能說會道而且有壹定聲望的人或“小果頭”來擔任。上頭那天,蒙紅的攜帶禮物及“下轎錢”(壹般1000元)來女方家商量結婚當天的壹切事宜,譬如:當天早上來多少車、幾點到、女方早上去多少人等等。這次所帶的禮物,除上述外壹般會增加肉,通常是4跟肋骨或六根肋骨,有的地方還會帶面粉等。
八:迎娶:結婚當天清早,新郎在蒙紅的的帶領下,去女方家迎娶。落座後,蒙紅的會把寫有新郎名諱的迎親貼交給陪客的人,由其放在顯眼處。(有個趣事:新郎會當小偷哦,壹般會偷筷子和酒盅子,偷筷子生兒子,偷酒盅子生兒子。哈哈,同學雷雷結婚?偷了把酒壺!)
新郎再蒙紅的的示意下,迎娶新娘上轎,然後回新郎家。當天清晨陪同新娘壹起來新郎家的壹般有四個或六個送小飯的、新娘的兄或弟兩人及扶嫁妝的等人。值得壹提的是,新娘的親兄弟在落座後會將壹張寫有自己名諱的送親貼交給陪客的放在顯眼處。?迎親貼和送親貼?同是六證中兩證。這次,從提親到迎親整個過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