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收取登記註冊費600元; 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延期登記收取登記註冊費300元;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雇員登記、雇員延期登記以及雇員變更登記均收取登記註冊費100元。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按照業務性質,報北京市商務局或國務院相關主管委、部、局批準,取得《批準證書》;
註:外國廣告企業、醫藥類企業、貿易企業、制造企業、貨運代理企業、承包企業、咨詢企業、投資企業、租賃企業、教育機構、鐵路運輸企業等不需報經有關部門審批,應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
第二步:領取登記表格;
第三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四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登記證和代表證。
特別提請註意:
在辦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時,應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提交的文件、證件為外文的,應附中文譯件。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表》(內含《代表機構基本情況》、《駐在地址證明》、《首席代表登記表》、《代表登記表》等表格);
2、國務院有關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務局頒發的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30日)以內的《批準證書》原件;
3、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原件)(內含:常駐代表機構名稱、駐在地點、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機構業務範圍、駐在期限);
4、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頒發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限公司需同時提交香港稅務機關頒發的有效期以內的《商業登記證》復印件;
5、與該派出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原件);
6、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權書(或委任書)(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簡歷(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張)。
由中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應提交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註:外事服務單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北京外航服務公司等。
7、《指定(委托)書》;
8、《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9、金融、保險業除提交以上文件、證件外(不含第5項),還應同時提交派出機構的資產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