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找妳的稅收管理員領取三方協議,填寫妳的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賬號並加蓋公章;
第二步:將上述協議送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議編號(各類銀行壹般是倒數第三位數字來進行區分),並填寫征收系統中納稅人信息、稅務機關代碼、負責人簽字、稅務局蓋章;
第三步:將稅務簽字蓋章後的協議送妳的開戶銀行,他們簽字蓋章後,將相關信息錄入委托交納稅款系統,並退回協議的企業聯、稅務聯,同時出具信息錄入回單;
第四步:將銀行退回的三方協議稅務聯、銀行信息錄入回單交給納稅服務大廳,大廳人員與銀行進行驗證,成功後,即完成三方協議的所有手續。
:三方協議變更和終止流程
(壹)納稅人已成功簽訂三方協議,如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名稱、繳稅賬戶戶名(賬號)等協議登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納稅義務的,按照終止流程先辦理三方協議終止。根據需要重新辦理三方協議簽約。
(二)終止流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終止委托銀行劃繳稅(費)款”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包含三方協議書編號、已簽約的繳稅賬戶戶名與賬號,以及變更或終止簽約賬戶的情況說明等,同時聲明提供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申請書應按要求簽章(簽字)。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審核無誤後,通過橫向聯網系統通知開戶銀行撤銷三方協議,三方協議終止。書面申請由稅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