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7)改組改制企業還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8)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還應提供:
——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
——生產裝置及工藝路線的簡要說明。
——企業生產的所有油品名稱、產品標準及用途。
(9)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商務部門批復設立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還應提供:
——註冊地址及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應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應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應提供產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首席代表(負責人)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外國企業設立代表機構的相關決議文件及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其他代表機構名單(包括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