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機構與派駐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派駐單位黨組書記主任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和事項負直接責任。派駐機構代表上級紀委監察部對派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及時對派駐單位執行制度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問題,要打招呼、提醒班子成員和前期相關工作負責人,防止貽誤時機。要經常和“壹把手”溝通,多匯報,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爭取“壹把手”的支持。實踐壹再證明,贏得紀檢監察工作的主動權,爭取部門“壹把手”的支持是關鍵。恰恰相反,
(2)明確責任,完善機制。
派駐機構既要服務於部門中心工作,又要履行監督職能。這就需要派駐機構改變原有思維,明確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系不是被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而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工作機制缺失的客觀情況決定了派駐機構很難對派駐單位監督到位,必須建立嚴格規範的工作運行機制才能有效開展工作。
第壹,建立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制度。常駐單位研究討論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推進、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會議,必須通知常駐機構列席或列席會議。
二是建立派駐機構與常駐單位協調合作的工作機制,加強雙方溝通和信息通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協調配合。
三是建立派駐機構介入派駐單位業務監督的程序規範,設定派駐機構介入業務監督調查的條件,規範介入監督調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業務聯系和工作匯報制度。縣紀委要加強與派駐機構的業務聯系,建立派駐機構參加紀委業務會議制度,征詢派駐機構對紀委工作的意見。派駐機構要及時向縣紀委報告工作計劃、專項監督檢查和重大突發事件,形成規範化、經常化、制度化。
(3)強化質量,增能增效。
加強教育培訓,重點開展理論業務培訓、幹部素質能力培訓、紀檢監察專項業務培訓等。通過紀檢監察幹部綜合素質和知識結構的提高,消除把監察工作等同於紀律的錯誤觀念,消除憑經驗辦事、無視法律程序的錯誤行為,努力做到既熟悉政治、法律法規,又懂經濟、會管理。要掌握和運用現代新科技手段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建設好派駐幹部隊伍,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是搞好派駐幹部隊伍建設的核心。因此,要建立和完善派駐幹部的評價、考核、任用、晉升、待遇和交流制度,為派駐幹部積極大膽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4)改變模式,靈活運用。
要選擇合適的時機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如果利用案件查處、案件通報、警示教育等群眾感興趣的機會和話題,結合案件通報安排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將事半功倍。要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就要善於“借力”。我們必須借助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文件,借助領導和群眾。只有這樣,紀檢監察工作才能可持續發展。要善於抓住當前中央和地方組織加強紀檢監察和反腐敗工作的有利時機,改進工作方法,把對“效能”的監督與對“廉潔”的監督結合起來,把對“事”的監督與對“人”的監督結合起來,以“點”抓“面”;應對監督弱化,要註意工作方法,創新工作理念,消除畏難情緒,采取科學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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