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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揮檢察機關在推進社會綜合治理中的作用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壹項浩大的系統工程,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具體指在黨委和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通過思想、政治、經濟、文化、行政和法律的各種手段,打擊犯罪、預防犯罪、改造罪犯,積極消除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各種因素,以保證社會長治久安的壹系列制度措施。

人民檢察院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貫穿融匯於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工作主題的壹項重要工作。探討檢察機關如何結合自身職能,彰顯檢察機關特點,充分運用法律監督職能,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壹、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於打擊、改造、預防犯罪,整頓社會治安,進壹步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落實各項綜治措施,凈化社會環境,推動綜合治理工作的進壹步深入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1.檢察機關參與綜合治理是嚴厲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通過獨立行使檢察權,辦理貪汙、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自偵案件,並在開展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工作中,依法有力地打擊和懲治了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應得的法律追究和制裁,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達到對犯罪的特殊預防和壹般預防相結合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檢察機關參與綜合治理是強化社會控制,起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發現問題,開展檢察建議、法制宣傳和社會幫教活動,送法進學校、進社區、進單位,註重法制教育基地建設,並與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行政執法部門建立預防機制,完善預防措施,達到預防犯罪目的,既有助於減少不安定因素,又能夠卓有成效地提高社會整體的防控能力。

3.檢察機關參與綜合治理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當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矛盾的沖突、觀念的撞擊導致了社會心理日趨復雜,壹些不良的心態致使個別人不能冷靜地處理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和沖突,為壹點小事糾紛而釀大禍的不乏其例。因此,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實際,及時排解糾紛;通過糾正錯案,有效化解矛盾;通過嚴格執法,減少不安定因素。這些工作,對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檢察機關應結合自身職能,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壹,立足本職,充分行使檢察職能,加大辦案力度,打擊刑事犯罪,嚴懲貪汙、賄賂等犯罪活動;認真查處“侵權”、瀆職犯罪案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打擊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同時,打擊犯罪也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檢察機關應始終把打擊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作為工作重點,同時加強法紀檢察和其他檢察工作。在工作上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過行使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等職能,加大打擊犯罪的力度和執法監督力度,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穩定。

認真查辦“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查辦“侵權”和瀆職犯罪案件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壹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在打擊職務犯罪鬥爭中,檢察機關壹是要重點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集中精力查辦大案要案,取信於民;二是要突出重點,積極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後臺和“保護傘”的案件和司法、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三是在辦案中要敢於動真格,勇於碰硬,對職務犯罪分子必須嚴肅查處,決不手軟,以有效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第二,發揮控告申訴、民行、監所、技術等檢察職能,通過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受理控告申訴,註意發現和緩解、疏導社會矛盾

主動接訪下訪巡訪,幫助化解社會矛盾。控申、民行等部門,是檢察機關對外聯系的窗口,也是開展綜合治理的壹個重要方面。要把信訪舉報作為工作重點。壹是堅持文明接待來訪群眾,對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根據管轄的範圍,及時分流辦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復。同時,給來訪群眾做好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對告急案件及時進行調解,化解矛盾,為民解難,為黨和政府解憂,維護社會穩定。二是運用民事行政檢察的監督職能,重點加強對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的,因行政幹預或地方保護造成錯判的,審判人員枉法裁判和裁判顯失公平案件的監督,特別是加強對貪贓枉法導致裁判不公,司法不公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案件裁判的監督。三是運用法醫等技術,積極為業務部門提供科學、客觀的技術性證據,明斷真偽,積極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

第三,做好對不起訴人員的考核和幫教工作,檢查督促被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改造、教育工作

做好在押人犯、勞改、勞教人員和在社會上執行刑事判決、裁定的緩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監外執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的壹項重要措施,檢察機關應積極與勞教等刑罰執行機關及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密切配合。1.監所部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協助建立管教組織,落實監督考察措施;2.派人定期深入罪犯所在地,依靠鄉鎮、派出所,對在社會上“五種人”進行考察,好的表楊、鼓勵,差的進行有針對性的幫助教育;3.有計劃地組織報告會、座談會、學習參觀會,促進罪犯思想轉化;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助和安置工作,與有關鄉鎮、派出所、企事業單位聯系,落實幫教組織和安置就業措施,進行回訪考察、法制教育,防止與減少重新犯罪;5.在檢查中對於脫管、漏管的,對於違法辦理假釋、保外就醫的,檢察機關要及時發出檢察建議或《糾正違法通知書》。對於應當收監的,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收監,同時對於在辦理監外執行中有徇私舞弊的,依法查處。

第四,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擴大辦案效果,推動有關單位建立健全規

章制度,嚴格管理,堵塞漏洞,加強防範工作;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標本兼治,做好預防犯罪工作

要克服就案辦案的思想,結合辦案,搞好跟蹤幫教。在司法實踐中,對構成犯罪,但符合不捕、不訴人員,實行跟蹤幫教制度,同時認真開展“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在搞好法制教育的同時,對違法犯罪的青少年,實行重點幫教。通過 “跟、幫、教” 使其不出現新的犯罪行為,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減少不安定因素。在辦案中發現發案單位管理上的問題和漏洞,及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建制堵漏,規範管理,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選擇重點鄉鎮、部門、廠礦、企業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系點,及時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商群防和群治措施,***建文明,***保平安。

充分發揮檢察建議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向相關部門提出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預防犯罪的書面意見和整改措施。要增強檢察建議的針對性和監督實效,對檢察建議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堅持辦案到哪裏,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就延伸到哪裏,著力監督和糾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及案發單位治安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五,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同預防青少年犯罪

檢察機關要協助社會做好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壹是要依法加強對書報、音像制品的銷售、出租播放的管理,堅決抵制兇殺、淫穢書刊侵蝕青少年,加強對電子遊戲機信息網絡的管理,防止中小學生受網上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的誘惑和侵蝕。二是嚴厲打擊慫恿教唆少年犯罪的教唆犯,對慫恿教唆少年的犯罪的應從嚴處理。三是被聘為“法律副校長”的政法幹警應負起責任,經常深入學校協助學校做好在校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為中小學生上法制課,協助學校做好周邊環境,消除外界對教育教學的影響。四是辦起“家長學校”,因為當前不少家長對子女的教育缺乏正確的方法,必須經常請關工委給家長上課,幫助家長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使家庭教育能起到壹定的作用。

第六,大力宣傳法制,提高人民群眾法制觀念

始終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於法律監督工作中。壹是在辦案過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作為反面教材為發案單位的幹部群眾上法制課,以案釋法,同時深入到重點部門進行法律知識輔導;二是在出庭公訴時,利用法庭辯論和發表公訴詞的機會揭露犯罪,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三是駐所檢察部門要采取上法制大課和與個別談話相結合的形式,教育罪犯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改造,爭取重新做人;四是控申舉報部門利用舉報成果展覽和舉報宣傳,走向街頭,深入農村,進行法制宣傳。

在當前社會體制轉型、不穩定因素增加的形勢下,檢察機關應通過完善法律監督機制,充分履行監督、廉政勤政教育等職責,督促各成員單位正確發揮職能作用,形成整體合力,以維護社會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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