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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建“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壹)始終保持懲治高壓態勢,築牢領導幹部不敢腐的防線。

1.保持渠道暢通,提高病例發現率。

在完善傳統信訪舉報渠道的同時,創新舉報方式,比如利用網絡、媒體等載體和手段。其次,要落實紀檢監察監督檢查制度,針對黨風廉政建設的薄弱環節、腐敗多發部門和群眾關註的熱點領域,組織力量開展監督檢查和專題調研,主動出擊,著力發現案件線索。三要規範線索管理。善於按照規定的線索處置方法,從線索中發現問題。發現問題立即部署核實,不放過任何問題和線索。,

2.發現壹個查處壹個,提高案件查處率。

首先,要加大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不管是什麽人,不管地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觸犯了國家法律和黨紀,就要追究到底,絕不手軟,絕不姑息。其次,要協調整合查辦案件的力量。以“兩化”、“協同辦理”、“交叉辦理”等方式加強辦案力度,對影響惡劣的也要“小案要案”,爭取良好的社會效果,增強威懾力。只有這樣,才能讓每壹個幹部都記住“不伸手,壹伸手就被抓”的道理。

3.規範“底線”和“高壓線”,提高案件處罰率。

要樹立黨紀國法的“底線”和“高壓線”,嚴格執行黨紀國法和憲法、刑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確保腐敗必懲。無論情節輕重還是數額大小,都會除惡務盡、追究責任,不會因為小惡而不聞不問,不會因為初犯而“永不再犯”,更不會因為範圍廣而“法不治罪”。

4.整合反腐力量,發揮合力。

整合紀檢監察、檢察、審計部門反腐資源和力量,加大腐敗案件查辦力度,對腐敗行為“零容忍”。壹是完善執法部門定期溝通交流機制。定期就重要問題和重大問題進行磋商,落實案件線索及時通報和相關工作定期反饋制度,增強反腐敗部門懲治腐敗的合力,提高紀律辦案的有效性。二是辦理紀檢監察部門與檢察機關之間的案件移送和反饋。通過完善案件移送和通報制度,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移送相關材料,及時反饋查處結果。充分發揮反腐力量的整體作用,形成“1+1 >;2”聯動效應。

(2)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築牢領導幹部不能腐的制約和監督防線。

1.科學界定權力邊界,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裏行使。

完善組織法律制度和程序規則,確保權力主體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依法把各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做到權力與權力之間權責明確、責任分明,權力得到規範。具體來說,可以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開,劃清黨委和政府的界限,讓黨委集中精力管好自己、管好黨,讓政府在壹線切實履行政府的職責,讓紀委真正履行監督職責,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力邊界。

2.適當分解重要部門的權力,讓權力制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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