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於進壹步加強學生會內部的規範管理,約束學生會成員行為,明確責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學習和工作,進而提高幹部素質。
第二條 學生會幹部應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努力工作,保證質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全體幹部應自覺遵守此制度,並約束自己的行為。
第二章 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主席、副主席必須參加所布置的各項活動,並對活動進行監督、指導,同時做好協調。
第五條 學生會各部采取部長責任制。
第六條 學生會各部長應兢兢業業,努力工作;遵守有關規定,全力支持學生會的各項工作。在學期初遞交本部工作計劃,學期末遞交本部工作總結。
第七條 學生會各部應積極、高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不推諉、不拖拉、不敷衍塞責、不推卸責任。
第八條 學生會各部應積極服從主席團的調配,協調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凡學生會舉辦或參與的大型活動,都由主席團會同有關部門聯系制定有關策劃、執行等計劃,學生會各部需無條件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形成決議前向主席團提出,壹經形成決議,不得私自變動。
第三章 學生會各部門工作職責
第十條 學生會主席工作職責:
壹、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和學生會委員會議,決定有關重大事項,負責學生會全局工作的決策。
二、帶領學生會全體幹部,面向全校學生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於同學身心健康的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三、聽取各部工作匯報,統籌,調查,指導各部門工作。
四、負責召集學生會主席聯席會議,向各系學生會部署工作,聽取各系工作匯報,指導和幫助各系開展工作和活動。
五、做好學生會幹部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教訓、促進幹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學生會的凝聚力與戰鬥力。
六、負責向校團委老師請示及匯報工作。
第十壹條 學生會副主席工作職責:協助學生會主席管理並組織各項工作,認真完成分管工作的任務和主席交給的其它任務,主席不在時代為處理壹切事務。
第十二條
學生會常務副主席工作職責:對校學生會和各項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監督,負責校學生會幹部檔案、內部制度、日常事物的管理等,為主席和各職能部門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證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務同學,是促進校學生會整體工作順利運轉的中樞。其工作職責如下:
壹、執行主席的決議分配,落實主席部署的工作任務,監督各職能部門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完成學生會的日常事務,落實學生會內部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發揮學生會辦公室的功能。包括協調主席和各職能部門之間、各職能部門之間以及各幹部之間的工作關系,並通過各種渠道增強學生會的整體凝聚力,使之更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做好校學生會幹部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幹部培訓,為學生會培養後備力量,深入了解幹部的思想和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給予指導和調整,做好幹部的檔案管理和評定工作。
五、發揮橋梁作用及時反饋基層信息,增進校學生會和各系學生會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使之更好地改進工作,服務同學。
第十三條 體育部工作職責:
按照當代中學生全面發展,廣泛開展集知識性、藝術性、群眾性為壹體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的身體素質,推動校園文化發展的要求。其工作職責如下:
壹、負責組織校學生會的各項體育活動,創造機會鍛煉提高同學們的體育才能,全面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
二、協調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全校性體育活動。
三、協助校學生會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同完成學生會的各項任務。
四、領導和指導各級部各班級體育委員的工作。
第十四條 宣傳部工作職責:
壹、負責學生會活動的宣傳,設計海報、圖片等工作,創造機會鍛煉提高同學們的才能,全面提高學生素質。
二、負責班級文化建設的檢查評優工作,搞好普通話進校園工作。
三、及時向學校廣播部報送學校大事、學生活動簡報等。
四、協助組織開展校內各種文藝活動和學校藝術節的開展,豐富同學的業余生活、陶冶同學的情操。
五、協助校學生會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同完成學生會的各項任務。
第十五條 廣播部工作職責:
壹、 主要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播報時事新聞。
二、 傳播科學文化知識,開拓同學們的視野,豐富同學們的文娛生活。
三、 對學校部分有影響力的事件進行播報。
四、協助校學生會宣傳部和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同完成學生會的各項任務。
第十六條 學習部工作職責:
壹、圍繞校風、學風建設,了解廣大同學的學習情況。
二、及時解決學生在學習上遇到的問題,提供有益的學習信息。
三、組織開展各類學術競賽、經驗交流會及各種專業知識講座,提高廣大同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十七條 紀律檢查部工作職責:
壹、維護校園自習的正常秩序,收集各班級紀律檢查情況,及時向政教處分管領導匯報情況。
二、課余巡查校園違紀情況,及時通報政教處、保衛科等部門,並及時進行登記。
三、每周壹升國旗儀式期間定期出壹期紀檢簡報,及時反映本周紀檢工作情況,並及時匯報政教處分管領導妥善處理解決問題。
第四章 例會制度
第十八條 學生會例會制度
壹、學生會必須定期召開會議,總結階段工作,落實計劃安排,布置下階段工作,會議必須有記錄。
二、學生會成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
三、未能出席會議者,須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事後壹定說明原因。
四、有專人作會議記錄。
第五章 總結制度
第十九條 學生會工作總結制度
壹、學生會各部門應及時編寫本部期末工作總結,報學生會備案,並對未完成計劃的工作說明原因。
二、各部門舉辦完活動後,必須及時向學生會主席團報總結資料,總結材料需包含:活動開展時間、地點、任務、活動經過及達到的效果,未及時上報的主席團有責任加以催促。
三、學生會大型活動由主席團同有關部門編寫活動總結,並通知宣傳部及廣播站進行宣傳廣播。
四、常務副主席需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總結材料。
第六章 辭退、退出制度
第二十條 學生會幹部、幹事及成員辭退和退出制度。
壹、在學生會自然換屆之前各學生會部長必須對本部門接班人進行重點培養,在自然換屆時,把本部門所有工作資料移交新任部長,不得拖延隱瞞,敷衍塞責。
二、在自然換屆前,即將離任的幹部須站好最後壹班崗,不得拖延責任,不聞不問。
三、對擅自離職的幹部,學生會將在征求老師意見基礎上,參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內部通報批評、取消資格、撤職處分。
第二十壹條 本制度解釋權為***青團青島六十二中學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