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招錄對報考者年齡有什麽基本要求?
報考者應於1986年2月24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間出生,其中2022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1981年2月24日以後出生。
“30周歲以下”是指截至2022年2月24日,不超過31周歲生日(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月日為準)都可認定為屬於“30周歲以下”。其他年齡規定同理推計。
2. 本次招錄中的“應屆畢業生”是如何界定的?
指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畢業後具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2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的;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就業服務機構的2020年、2021年畢業生,且在公告發布時沒有繳納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記錄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2020年2月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由保留檔案機構出具的存檔證明。
3. 畢業時間如何認定?
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4. 本次招錄中的“非在職”如何理解?
本次招錄中的“非在職”,是指報考者沒有穩定的就業,與學歷性質無關。
5. 如何理解“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2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 本次招錄中的應回避親屬關系指的是什麽?
參照《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7. 202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8. 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時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其他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國民教育序列學歷證書的人員,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政策規定,應提供正當途徑入學、正規方式畢業的相關政策依據和證明材料。
9. 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應如何理解?
招錄職位專業要求為不限的,即報考者在該學歷教育層次的任何專業均符合要求;專業要求為學科大類的,即該大類所包含的專業均符合要求。
報考者須依據招錄職位要求的相應高等學歷教育層次所包含的專業報考。應屆畢業生既可依據其已經獲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也可以依據其即將取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其他社會人員必須依據其已經獲得的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
招錄職位的專業要求,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設置,以報考者所獲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其中,報考者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階段取得國家承認的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可與相應的畢業證書配合使用,依據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註明的專業報考。
特別提醒:鑒於設置專業要求時參考的專業目錄未能完全涵蓋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報考者及時查閱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於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主要有:《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對於以上專業(學科)目錄中沒有具體對應的自設學科(專業)和境外留學專業,考生在報名時需在備註欄中註明主要課程、研究方向和學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主動聯系招錄機關介紹有關情況,招錄機關將根據職位專業需求進行審核。
10.怎樣理解招考職位的學歷、學位層次要求?
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士學位及以上”要求的,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均符合學位要求。
11.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在面試前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12.本次招錄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指的是什麽?
有效居民身份證包括有效期限內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請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過期或丟失的,請務必在考前及時到公安機關換領或補辦。
無有效居民身份證者,可持派出所出具的貼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證明參加考試。
13.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或身份證過期怎麽辦?戶籍證明、駕照、護照能夠代替身份證嗎?
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壹致的證件(如:戶籍證明、駕照、護照等)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14.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則應當提供社保證明等佐證材料。單憑單位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
(5)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5.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格(資質)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招錄條件或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落實工作單位情況等,除有明確要求外,均截止到報名第壹日,應當足年足月據實累計計算。
報考者在報名前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可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書面結論。
16.報考者在報名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報考過程中,自身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應如何處理?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報考者壹旦出現被其他機關確定為擬錄用公務員、被取消學歷學位等不具備錄用條件的情形,報考者應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情況,並停止報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擬錄用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