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作為所得稅管理的壹種手段,在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實際工作中存在忽視核定征收企業後續管理的現象。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加強對核定征收的後續管理:
壹是加強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賬簿憑證管理。《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賬簿憑證管理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依法建賬是納稅人義務,依法監督企業建賬是稅務機關權力,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建賬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對不依法建賬建制的納稅人,除限期改正外,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促使其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二是做好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服務工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時要符合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結鑒定和認定工作,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到位。但核定的本身存在不科學性,會背離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或應稅所得率有異議的,如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據,稅務機關經核實認定後依法調整有異議的事項。三是加強核定征收納稅人後續管理。納稅人壹旦實行核定之後,稅源管理人員要進行跟蹤管理,發現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通知納稅人或納稅人應及時主動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即重新核定,防止稅款流失。四是加強對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檢查工作。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納稅人,要加大檢查力度,將匯算清繳的審核檢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納稅人有意通過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稅負。將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檢查有機結合起來,特別對應取得而不依法取得發票的納稅人,結合《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進行從嚴處理,對關聯企業必要時實行反避稅措施,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增加其避稅的風險,全面提高納稅人遵從度。
提高整體企業所得稅征管水平,建立統壹公正的市場規則,促進各類企業公平競爭,進壹步加強和規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