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時的稅務機關舉報或者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我國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稽查局設立了稅收違法行為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向社會公布。
2、舉報可以通過信函、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進行。
3.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可以,但是實名舉報是有獎勵的。對不願提供姓名、身份或者公開舉報行為的舉報人,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收違法事實證據。
逃稅案件的立案標準
1.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納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個人舉報偷稅漏稅的方式是向稅務局舉報,也可以電話舉報,或者寫舉報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以走訪形式進行舉報的,檢舉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通過信函、網絡、傳真等方式實名舉報的,檢察官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需要電話實名舉報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檢舉人以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形式舉報。
舉報人未按照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形式舉報的,應當視為匿名舉報。
舉報中心可以應來訪實名檢舉人的要求出具回執;
多人聯名實名舉報來訪的,應當向其確定的第壹聯系人或者第壹署名人出具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