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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析2010年個人所得稅改革?全面點的

壹、中國現行個稅制度的缺陷

個稅的主要功能之壹就是調節貧富差距,但前提是必須以家庭年各項收入的總和計征,也就是我們說的綜合稅制。如果個稅按個人月工資計征,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在很多情況下會出現“逆向調節”,也就是說,個稅反而讓貧富差距加大了。

1980年《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頒布時,我國還處於計劃經濟時代,職工收入基本上只來源於工資,收入差距並不明顯,當時個稅按個人工資計征並沒有顯露出稅制的缺陷。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由於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中國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失業人員增多,個稅稅制缺陷日益顯露。現行個稅稅制存在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不公平、不科學、不合理上。下面僅舉幾例:

假如有壹個5口之家(父母、妻子沒工作,孩子上學),只有壹人就業,月工資是4000元,他要養活5口人,父母、老婆、孩子和有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他需要交納個稅86.2元。另壹個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500元,也就是人均2500元,但他們都不需要納稅。這就是目前稅制的弊端,同樣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納稅,家庭收入12500元的反而不納稅,這顯然有失公平。

這只是對有固定收入勞動者的不公,對那些沒有固定收入的勞動者來說影響更大。如作者用兩年時間寫壹部書得稿酬19200元,相當於每月收入800元,作者仍須交納個稅2150.4元,而且應稅稿酬是20%的比例稅(納稅額減征30%),與月工資為2萬元也就是兩年收入48萬元的最高邊際稅率相同!兩年收入2萬元和48萬元的人以相同的稅率納稅,可以看出目前個稅設計的不公有多大!

大學生暑假打工壹個月,獲得報酬2880元,也需要交納個稅,其實這2880元就是這個學生全年的收入,平均月收入只有240元但卻需要納稅!

從事建築、裝潢等的個體勞動者可能幾個月甚至壹年才收到壹次勞務報酬,現在也要按壹個月所得計稅,由於個稅是累進稅率,幾個月的勞動報酬按壹個月計征要適用更高的稅級稅率,這就要多交很多稅。

所以,單壹提高“起征點”很難解決我國個稅中的突出矛盾,正如上面例子所講,即使把工資收入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對壹個只有壹人工作的5口之家來講,家庭負擔仍然很重,人均1000元就要納稅。對那些靠稿酬、打臨工生活的人來說,目前稅制存在的缺陷更是暴露無遺,他們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收入交納個稅的稅率比按月領工資的人的平均稅率還高!

財政部關於《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所講的“平均每壹就業者負擔1.93人”只是全國的平均數,沒有考慮具體每個家庭差異,有的家庭就業率高,有的家庭就業率低,由於中國工資分配差距巨大,再加之失業等因素,家庭收入和家庭就業者的負擔差別會很大,決不能用壹個全國平均值來衡量所有家庭的收入和就業者負擔情況。

由於個稅制度的嚴重缺陷,單純提高“起征點”只能讓這種不公更加不公。因此推進稅制改革已刻不容緩,必須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計征。

二、“起征點”已沒有上調空間

現在,工薪所得稅“起征點”眾說紛紜,主要原因是對中國勞動者的工資現狀不清楚。中國2010年GDP為397983億元,人口為13.4億人,人均GDP僅為29700元。根據我的推算,中國勞動報酬占GDP的份額為31%,即2010年中國勞動者總報酬為123375億元。2010年中國從業人員接近8億人,也就說,8億勞動者分這123375億元的勞動報酬,平均每人15422元,中國勞動者平均每月的勞動報酬為1285元。

財政部2009年還有個統計數據,我國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中國居民的財富主要來自勞動報酬,如果把年薪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高收入者單獨計算,90%的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更少,也就在1000元/月上下。

這就是中國勞動者的收入現狀!雖然我們的GDP世界第二,但壹人均,我們就沒什麽了,還是壹個窮國。征收個稅必須首先認識到這個事實。

財政部網站2009年6月公布的數據顯示,當年年薪在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納稅的人數為240萬人,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的約3%,而繳納的稅額為1294億元,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35%。根據這組數據,我們可以知道全國個人所得稅各科目下的納稅人總數是8000萬人。

由於,工薪所得稅只是個人所得稅眾多項目中的壹項,根據工資理論與實踐得出的工資分布模型,即紡錘形或倒羅蔔形,領薪人數在中位數附近密集。根據我對美國工資分布的研究,全國的平均工資壹般高出工資中位數31%。通過財政部公布的數據,我們可以估算出2009年交納工資所得稅的人約為3358萬人,月薪在10000元以上的納稅人有240萬,月收入在2581元~10000元間的人數為3118萬人。考慮到工資增長情況,我們把2010年新增交納工薪所得稅的人估算為642萬人,這樣,2010年全國交納工薪所得稅的人約4000萬人,占總人口的3%(印度為10%),占就業人口的5%。

三、提高“起征點”讓95%的勞動者吃虧

中國的個稅改革可參照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與做法。根據經合組織發布的數據,2008年29個工業化國家最低年平均收入為140451元人民幣,人均GDP平均為311554元人民幣,中央政府個稅“起征點” 年平均為56003元人民幣,是人均GDP的17%,是最低收入的40%。

中國目前的個稅“起征點”是2000元/月,也就是年“起征點”為24000元。這是個人的收入,假如與國際接軌以家庭計征,在夫妻都有工作的情況下的“起征點”就是48000元。需要說明的是,我們“起征點”是扣除“四金”後的收入免除額,並非是所有收入的免除額,而“四金”的受益人也是納稅人本人。就拿住房公積金來說,那實際是福利,因為交納的公積金將來會得到數倍的返還,那錢是自己的。好多人不理解這壹點,把住房公積金看作是稅負。

2010年中國的人均GDP為29700元,家庭個稅“起征點”是人均GDP的160%,中國有的省份年最低收入為7560元,“起征點”是最低收入的635%。即使按照目前“起征點”計算,中國個稅“起征點”占人均GDP的比重是經合組織國家的9.4倍,占最低收入的比重是經合組織國家的15.9倍。

不難看出,我們的“起征點”已大大高出國際水平,繳納工資所得稅的人占全國人口的3%,占勞動人口的5%,連印度都不如。

提高“起征點”就相當於增加工資,只給5%的人增加工資,而95%勞動者的工資沒有得到增加,這就使收入分配差距拉得更大,會讓95%的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所以,從納稅人口比例看,中國目前的“起征點”已經沒有上調空間了,如果再提高,根據工資分布模型,納稅人口會銳減,那就相當於放棄了個稅。提高“起征點”更不符合稅收的“寬稅基”原則,更不利於培養公民以“納稅人”的身份表現出來的公民意識,不利於民主監督機制的發展。

四、中國人的稅負主要來自企業的間接稅

我們現在進入稅改的誤區,壹提減稅,就想到工薪所得稅,想到“起征點”。事實上,政府征收的任何稅,都最後由百姓負擔。

按納稅途徑來分,稅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就是公民直接把稅交給政府,如個稅、房產稅、車船稅等。間接稅則公民不自己把稅直接交給政府,而是先由“中間人”替公民把稅交給政府,然後這個“中間人”再找消費者把稅追繳上來,這個“中間人”就是企業,企業只是名義上的納稅人,消費者才是真正的納稅人,間接稅有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關稅、消費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等。

外國中央政府財政收入以直接稅為主,因為直接稅對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具有調節作用,國家針對收入階層有目標地征稅,通過多級累進稅率控制各個收入階層的實際收入和財富保有。例如,2010年美國聯邦政府個稅占聯邦稅收總額的50%,另外還有35%的工薪所得稅,僅個稅和工薪所得稅兩項直接稅就占聯邦稅收總額的88%,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在歷史上曾高達94%;盧森堡的個人所得稅就有17個稅級。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可以確保窮人少納稅或不納稅,甚至通過政府的轉移支付得到福利補貼。

間接稅則不同,間接稅是“眉毛胡子壹把抓”,對所有消費者征稅,人活著就要消費,也就是說,間接稅是對所有居民征稅,間接稅是“劫貧濟富”,因為收入越高,消費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越小,也就是納稅額占收入的比例越小,可見,間接稅對消費者來說稅率是累退的。

說公民擔負著直接稅的稅負,這很好理解,因為是自己親手把稅款交給政府的。但對企業代政府收繳的間接稅,很多人感覺不到是自己在交這個稅,認為間接稅是企業交的,與個人無關。下面,我們通過壹包香煙的例子,看看間接稅是不是與個人無關。

壹包香煙裏有56%的生產環節消費稅(甲類香煙),5%的批發環節消費稅,從生產到批發零售各個環節7%的城建稅7%和3%的教育附加、17%的增值稅、25%的企業所得稅,對壹包10元的香煙來說,裏面有6元的稅。如果壹個人每月吸煙開支300元,那他就為國家交了180元的稅,相當於月工資5200元交納的工薪所得稅!雖然不是他直接把這些稅交給政府,可企業“借花獻佛”,不與他商量就給交了,然後再強迫他補交稅款。

前段時間有政協委員提出“饅頭稅”其實也是這樣,中國根本就沒有“饅頭稅”,那是饅頭生產和銷售流通環節的各種間接稅。還有房子,大家都知道中國的房價高得離了譜,其實,房價裏幾乎壹半是政府的稅(費),在抱怨房價高的時候,應該看看房價裏都有哪些稅。

目前,中國工薪所得稅不但納稅人口小得可憐,僅占總人口的3%,占勞動人口的5%,工薪稅額也僅占稅收總額的4%左右。2010年,中國平均人均稅負5463元,工薪所得稅只有200多元的樣子,也就是說,在每交的100元稅裏,只有4元是工薪所得稅。如果“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根據財政部的測算,納稅人口將減少60%左右,稅額損失1200億元,也就是說中國交納工薪所得稅的人口僅剩1.2%,占從業人員2%,個稅稅額損失1/4,考慮到征稅成本,提高“起征點”還不如幹脆放棄個稅。

中國的稅制是以間接稅為主,只有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的車輛購置稅和契稅屬於直接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不到10%。從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稅制來看,我們應該增加直接稅的份額,減少間接稅的份額,我們要減的不是個稅,而是企業稅。由於我們沒有遺產稅,個稅是中國唯壹調節貧富差距的財稅手段,減少個稅必然使貧富差距愈演愈烈,從而激化更多的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

五、個稅以家庭計征才科學

個稅是“個人收入稅”的簡稱。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個稅指的是對社會最小經濟單元的所有收入征稅,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經濟活動的最小單元,個稅當然是針對家庭收入計征,而不是個人收入計征。

其實,市場經濟國家的個稅壹開始就是按照家庭年收入計征。英國早在1798年就開始征收個稅,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進稅率征收(把收入由低到高依次分成幾個級,各級稅率不同,依次提高),對年收入超過60英鎊部分每英鎊征收2便士,超過200英鎊部分每英鎊征收2先令。英國在1799年征收個稅600萬英鎊(約合2007年的51.2億英鎊)。美國聯邦政府於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戶為納稅單位、按年度收入個人自主申報的個稅制度,美國憲法並明確規定了稅收“用以償付國債並為合眾國的***同防禦和全民福利提供經費”,全民福利是美國稅收的主要歸宿之壹。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丹麥等國也都是以家庭年收入計征。就是與中國人口相當,經濟發展水平遠不如我們的印度,根據1961年頒布的《印度個人所得稅法》,他們的個稅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計征,現在,越來越多的印度納稅人在互聯網上報稅,相當便利。

根據筆者對世界幾十個典型國家個稅的研究,還沒發現哪個國家的個稅是按月工資計征的,中國個稅按月工資計征,這不能不說是市場經濟的壹個怪胎。所以,中國個稅稅制必須改為以家庭年收入計征才科學。

以2010年聯邦個稅申報為例,如果壹個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低於50000美元並且有兩個17歲以下的孩子,這個家庭就是“負納稅”。具體計算方法是:先從毛收入裏減去家庭標準免稅額11400美元,再減去個人免稅額3650美元,四人***14600美元,這樣,納稅收入為50000-11400-14600=24000美元。根據美國2009年夫妻合並報稅的稅率,該家庭應在稅率10%的最低稅級(0~16700美元)和稅率為15%的第二稅級(16701~67900美元)納稅,納稅額為16700×10%+(24000-16700)15%=2765美元。兩個17歲以下的孩子,每個孩子課稅扣除額為1000美元,這樣,應納稅額還剩2765-1000×2=765美元。另外,夫妻合並報稅還有800美元的工薪課稅扣除,這個家庭最終應納稅額為765-800=-35美元,也就是說,這個家庭不但免交納聯邦個稅,還從政府那裏得到35美元的補貼。

通過這個例子就看出個了個稅以家庭計征的科學性,這樣充分考慮了家庭的負擔情況,如扶養的人口數、孩子教育、醫療等因素,是非常人道和人性化的制度。

再有,由於個稅是以家庭年綜合收入計征,就堵塞了我們現行個稅的漏洞,將壹些所謂的“灰色收入”納入征收範圍,減少了稅源流失。同時,由於個稅以家庭計征會將個人壹切收入(如禮品、禮金等)置於監管下,也有利於防腐反腐。

六、個稅以家庭計征現在就可執行

有人說中國個稅以家庭計征不成熟,筆者則不這樣認為,國外200多年前就能做的事,連印度在50年前就能做的事,那時沒有計算機,沒有互聯網,我們現在為什麽還做不了呢?

其實,個稅以家庭計征並沒有“傳說”中的那麽復雜,中國現在就對高收入者執行年度報稅,年薪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每年3月底前自行申報納稅,我們要對個稅以家庭年綜合收入計征,只是對高收入者年度報稅進行完善推廣即可,絕非有些人忽悠的那麽復雜。

我們現在壹切征收方法都可以不變,包括“起征點”和稅級稅率,仍是每月領工資就納稅(此時是預扣稅),報稅時計算出來的納稅收入平均分攤到12個月裏計算納稅額即可。

把每年的第壹季度定為申報上壹年度個稅的報稅期。報稅是自主報稅,是自願的,如果認為自己平時預交的個稅與自己的實際收入或和家庭負擔不符,個人就通過報稅進行調整。

個稅以家庭計征,我們可以設計得簡單些,對基本生活開支和醫療等必要的消費給予壹定的免稅額度,免稅額每年根據居民收入的中位數進行調整。如:

家庭人口免稅項。每個家庭成員為15000元/年,這壹免稅額為基本免稅額,屬於基本生活性開支,如果家庭收入達不到人均15000萬元,則差額部分由政府補上,算是對低收入家庭的福利補貼。

醫療費用免稅項。對沒有醫療保險或保險不能報銷部分的醫療費用免征個稅。

自雇免稅額。對自由職業者,也就是沒有老板、自己給自己打工的人,每年給予50000元的免稅額,因為他們的收入要拿出壹部分用於工作場所的租用、旅差費等從事勞動的活動上,而非消費性支出,也就是說,收入裏的壹部分費用要攤到經營開支裏,所以要給予壹定的免稅額。下面就舉例說明個稅以家庭計征如何操作。

張三家有3口人,他和妻子以及壹個孩子,只有他自己工作,月薪是4000元,沒有別的收入,也就是說,張三全家的年毛收入為48000元。首先要計算出納稅收入,先要把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刨去,假定是5000元,納稅收入還剩48000-5000=43000元。由於住房公積金在個人賬戶,這錢會加倍償還給自己,屬於個人收入,故在納稅收入裏不考慮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同時,應把單位交到公積金賬戶上的費用算作個人收入。假定單位為張三交的住房公積金為6000元,納稅收入就成了43000+6000=49000元。

我們先看家庭人口免稅項,每人為15000元,三口人就是15000×3=45000元,此時的納稅收入為49000-45000=5000元。

如果張三的妻子沒有醫保,看病花了5000,此時的納稅收入還剩5000-5000=0元。當納稅收入小於或等於零時,就表示無需交納個稅。如果張三領工資時預交稅款總額為1000元,年度報稅時,預交的1000元個稅就要全額退回。

按照現在的稅制,年薪48000的張三大約納稅1000元,如果以家庭計征,則他就不需要納稅了。

再看壹個例子。李四也有個3口之家,他壹個人工作,月薪2000元,不需要交個稅,年家庭總收入24000元,刨去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2400元還剩24000-2400=21600元,再加上單位給交的住房公積金2800元,納稅收入還剩21600+2800=24400元。家庭人口免稅額為15000×3=45000元,此時的納稅收入為24400-45000=-20600元,也就是說,政府應為李四家庭補貼20600元,因為這屬於低收入家庭。

個稅以家庭計征就這麽簡單,我們馬上就可以實行。以家庭計征可以很好地實現個稅調節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縮小貧富差距,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

個稅標準壹定要全國統壹,從國際慣例看,也是如此。中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絕不能降低經濟落後地區的標準,增加他們的納稅負擔,那樣既不公平,也會制度性阻礙人才向中西部地區流動,影響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

七、中國的工資統計具有誤導性

設計個稅,工資統計是基礎,也就是說,必須弄清楚中國工資的分布情況。只有弄清工資分布,才能知道我們個稅的“起征點”定制哪裏。而目前中國的工資統計,無法提供這方面的數據,國家統計局只統計平均工資,而不統計工資分布,更沒有工資的中位數,而這些數據才是最重要的制定財稅政策的數據。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5月3日發布的數據,2010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國家統計局每次發布平均工資,百姓就氣憤地說自己的工資又“被增長”了。這說明,中國的工資統計很不科學,很簡陋,漏掉了工資統計的很多項目,如最重要的工資中位數,還有各職業工資,各工資段的職工數,工作小時數,學歷、年齡、性別、種族等因素對工資的影響等。

平均工資無法反映個體勞動者的真實工資和收入分配差距。舉個例子,假如壹個國家有100個職工,收入最高的10個人每人工資100萬,其余90名普通勞動者的工資都是1萬元,該國工資總額為100×10+1×90=1090萬元,人均工資為1090÷100=10.9萬。這個國家90%的勞動者實際工資只有1萬元,可壹平均,就成了10.9萬元了,工資被拔高了將近10倍。

工資中位數才是工資統計上最重要的壹個數據。工資中位數是把全國勞動者按照工資多少排隊,排在中間那個人的工資數就是中位數,大多數勞動者的工資與中位數接近,而並非與平均工資接近,平均工資要高出中位數。例如,美國2008年135185230名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是42270美元,中位數是32390美元,平均工資高出中位數31%。

“中產階級”其實就是家庭收入中位數上下偏移壹個數值之間的收入階層。美國與經合組織等國家把家庭收入中位數向下浮動40%定為貧困線,向上浮動60%定為富裕線,位於貧困線和富裕線之間的收入階層就是中產階級,中產階級約占人口總數的60%。

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那個假設國家的工資中位數。這個國家100名職工工資從低到高排隊,第50個人的工資就是中位數,也就是1萬元。也就是說,這個國家90%的人的工資都是1萬。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只為了方便計算,才把90個人的工資都假定為1萬元,而實際情況是中位數附近的職工最密集,呈“紡錘形”結構。

現在我們明白了,工資中位數比平均工資更能真實地反映勞動者個體的工資情況,更重要的是,它能反映收入差距,個人工資與中位數比較,就知道自己的工資處於什麽收入階層上。這麽重要的壹個數據國家統計局不統計,著實讓人費解。

要想讓個稅征對對象,必須統計全國所有從業人員的工資收入情況,不能只統計城鎮在崗單位職工的工資,而應包括農民工、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業勞動者,不對他們的工資收入進行統計,就忽視了他們的利益,制定的財稅政策就不能代表他們,這不符合“三個代表”。

八、工資夠不著“起征點”的人才是大多數

今年“兩會”期間,工資所得稅“起征點”在各媒體連篇累牘,大事渲染,成了“兩會”的重頭戲,什麽“個稅5000元‘起征點’得到多數代表支持”,什麽“近七成受訪者支持個稅‘起征點’調至5000元”。根據3月11日《廣州日報》的報道,有人大代表說:“5000元左右收入的人占到了工薪階層的主力部分,該起點能讓更多人受惠。”現在,很多人對個稅的討論完全背離了科學發展觀,簡直就是“大忽悠”。下面,筆者用官方數據,驗證壹下這樣的議案究竟靠不靠譜。

根據工資分布模型,工資中位數附近的勞動者最密集,平均工資壹般高出工資中位數31%,也就是說,如果認為月薪5000元是工資中位數,那麽,平均月工資則應為6550元,平均年工資就是78600元(下文有關計算均用此數),約為人均GDP的2.6倍。壹個國家勞動者平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不會超過就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的倒數,除非這個國家借外債給百姓發工資。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債權國,就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1%,即使在政府財政收入、企業未分配利潤及產品庫存均為零的情況下,人均工資也絕對不會超過人均GDP的1.6倍。所以,說5000元月薪是工薪階層的主力沒有任何科學依據,是極其荒謬的。

中國有8億從業人員,如果人均年工資78600元,那工資總額就是63萬億元,而中國勞動者報酬占GDP的46%,這就意味著2010年中國GDP應為137萬億元,可2010年實際GDP為40萬億元,按人大代表的議案算出的GDP超出真實GDP97萬億元!

有人忘本了,不考慮農業勞動者的收入。好,那我們再按非農業勞動者月薪5000元計算,看看在這種情況下GDP應該是多少。2010年城鎮就業人員為32288萬人,農民工為24223萬人,也就是說,中國非農從業人員為56511萬人,他們的工資總額為44萬億元。在假定農業勞動者收入為零的情況下,GDP應該為96萬億元,超出真實GDP52萬億元!

有人甚至連在城裏打工的農民工也不考慮,只考慮有城鎮戶口的人。好,我們再算壹次。根據上面的分析,2010年城鎮32288萬就業人員的工資總額約為25萬億元,又根據《2010年統計公報》,2010年中國城鎮人口為6.2億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城鎮職工可支配收入總額為12萬億元,那多出的13萬億元從哪裏來?

通過以上4組數據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如果說5000元月薪是工薪階層的主流,那以此核算出的GDP會超出真實GDP幾十萬億元!所以,“5000元收入左右的人占到了工薪階層的主力部分”這種言論是無論如何也立不住腳的。

媒體經常發布調查結果,如教育部稱“67%的人贊成給44個漢字整形”,發改委稱“七成民眾贊成階梯電價”,這次又是“近七成受訪者支持個稅‘起征點’調至5000元”。很多調查結果都是“七成贊成”,這就不得不讓人生疑:這個結果是怎麽出來的?

不難看出,如果在月薪高於5000元的人群中調查,也可能會得出“100%的受訪者支持個稅‘起征點’調至5000元”的結果。如果到農田上去調查,到農民工的工棚裏去調查,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起征點”是個啥玩意兒。所以,調查結果的正確與否是由在哪裏取樣決定的,比如調查死亡率,要到太平間取樣,就會得出壹個100%的死亡率。

由於關註“起征點”的人幾乎都是交納工薪所得稅的人,在網上被動調查就好比到太平間調查死亡率,根本不能反映真實情況。中國目前交納工薪所得稅的人只占所有從業人員的5%,怎麽會得出個“近七成受訪者支持個稅‘起征點’調至5000元”的結論呢?即使交納工薪所得稅的人都贊成提高“起征點”,也只能說是5%的民眾支持。

所以,不少人被假象給迷惑了,調查工薪所得稅“起征點”幾乎都是在交納工薪所得稅的人群裏調查,就感覺到對提高“起征點”的呼聲較大,但那只是5%的勞動者的意願,絕對不能代表民眾,最廣大人民群眾是那些工資夠不著起征點的人,他們占勞動人口的95%,他們才是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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