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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進行稅收籌劃?

壹、子公司

子公司是壹個獨立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子公司因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而被設立的所在國視為居民企業,通常要履行與該國其他居民企業壹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同時也能享受所在國為新設立公司提供的免稅期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但建立子公司壹般需要復雜的手續,財務制度較為嚴格,必須獨立開設賬簿,並需要復雜的審計和證明,經營虧損不能沖抵母公司利潤,與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稅務機關反避稅審查的重點內容。

二、公公司

分公司是企業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通過匯總納稅申報的辦法實現所得稅的匯總計算和繳納。我國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不僅是引入和借鑒國際慣例的結果,也是實現所得稅調節功能的必然選擇。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人所得稅制要求總、分公司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有法人資格,就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這樣就可以使總、分公司之間盈虧互抵,合理減輕稅收負擔。

擴展資料

跨國集團設立子公司的優勢:

1、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壹派往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2、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得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3、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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