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7北京市殘保金歸集辦法為例;
壹、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壹年度安排的殘疾人數量,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二,申報支付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負責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三。申報付款的時限
保障基金的申報繳納期為10月的11至2月的15。
四、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申報保障金,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有關規定,不需要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納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費相同。
動詞 (verb的縮寫)申報時須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確認表》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下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
擴展數據: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保障金納入地方壹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生活保障。支持方向包括:
(壹)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職業康復支出。
(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包括能源開發活動)的支出。補貼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的設施設備購置、改造和配套服務費用。補貼輔助就業機構的建設和運行費用。
(三)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各種就業形式的殘疾人社會保險繳費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支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養殖、手工藝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
(四)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
(五)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就業、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收入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的救濟補貼。
(六)經當地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準的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生活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正常經費,由同級地方財政預算安排。
第二十三條?各地要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規定,選擇符合要求的公立、私立等就業服務機構,承擔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教育、職業康復、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地方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和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用於扶持殘疾人就業和生活保障的保障資金支出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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