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問題二:如何向民政局申請創辦協會?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所說的“申請創辦協會”,實際上就是所謂的“社會團體登記”。創辦協會――需要向當地 *** (壹般是地級市 *** )的民政局所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民政局的二級局、副局單位)申報登記。
樓主可以查詢國家民政部所屬的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了解具體操辦程序。也可以查詢樓主所在地民政局的官方網站,都有“辦事指南”欄目,說明具體申辦操作手續,還可以直接下載相關的格式文件範本。
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的官方網站:
chinanpo.gov/...catid=
申辦社會團體登記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1、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的條件
中國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數量不限,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具體條件包括: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不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規定最低限額的活動資金(全國性社會團體不低於10萬元);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社會團體名稱的要求
(1)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征;
(2)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可以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學術類社會團體壹般不冠以上述字樣,跨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和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社會團體壹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的程序
成立社會團體法人,須經過申請籌備和申請成立兩個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1)發起人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籌備成立申請文件;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發起人向民政部門提交籌備成立申請文件;
(3)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的,向發起人發籌備成立批復;
(4)發起人在6個月的籌備期內,開展籌備活動,召開成立大會;
(5)發起人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文件;
(6)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發起人向民政部門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文件;
(7)民政部門審查同意的,向發起人發成立登記批復;
(8)社會團體在民政部門領取證書、刻制印章後,到組織機關代碼管理部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到銀行開立銀行賬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4、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範圍
社會團體按照其擬定的業務範圍確定其業務主管單位,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授權的組織。(詳見《民政部關於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民發[2004]41號、《民政部關於國務院授權中國法學會作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民發[2007]43號)。
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應能涵蓋所屬社會團體的業務範圍,並能夠對主管的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
社會團體業務範圍涉及多家單位的,應當征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5、申請成立全國性社會團體需要提交的材料
......>>
問題三:如何申請成立農業協會 壹、申請成立省級社會科學團體
(壹)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業務範圍;(3)其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其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要求我會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認我會章程,成立後加入我會為團體會員;(6)已以×××方式征得擬任秘書長、正副會長、顧問等本人同意)。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和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證明。
3.發起單位和發起人壹覽表及情況簡表、身份證復印件。
4.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常務理事壹般不超過理事的1M3,2M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須為廣州戶籍人士,總人數壹般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M3,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同樣職務,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會長需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擔任)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擬由現職副廳級以上公務員擔任的,需提交按中辦發[1998]17號、粵組字[2005]6號等文件的規定上報獲得批準的證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參照我會擬定的《社會團體章程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
(二)首次申辦時,發起人和發起單位的代表、擬任職法定代表人、會長、秘書長的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照原件,經約定後壹同前來面談。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文件後進行如下審核:
1.申請成立的社團的業務範圍必須符合 *** 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民政廳聯合發出的粵民社[1998]11號文中關於“委托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負責省屬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歷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對我會的授權和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2.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了解確認在我省內未有業務範圍與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級社會團體;如若尚無,同時征詢其對社團定名的意見。
3.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會址。
(四)我會將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五)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籌備申請,辦理籌備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要在被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屆時應通知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派員出席見證。
(六)籌備機構完成上述程序後,要辦理申請成立登記手續,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報告(壹式兩份)。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已通過的章程(壹式四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正副會長和法定代表人人員名單(壹式四份)。
4.會員名冊。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七)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八)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二、申請加入我會
(壹)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報告(壹式兩份)。
2.現屆社團章程,會員、理事及常務理事名冊(含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職稱、政治面貌),正副會長、秘書長和聯絡員的名單及簡介。
3.現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問題四:協會如何註冊? 成立協會絕對不是簡單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難得多的多,協會屬於社會團體,要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登記手續要分兩次辦,第壹次叫籌設登記,第二次叫成立登記,中間還要開幾次會員大會什麽的,具體程序如下:
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250號發布) 規定: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壹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準籌備:
(壹)有根據證明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壹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範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弗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社會團體,準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住所;
(三)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動資金;
(六)業務主管單位。
對不予登記的,應當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問題五:如何申辦行業協會 壹、籌備階段
行業協會申請籌備成立所需材料
1、籌備申請書(附加發起單位公章,至少八家發起單位)
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業協會章程範本――《行業協會章程示範文件》制定)
3、住所證明
4、擬會員名單(單位會員50家以上,企業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5、發起單位簡介、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有法人資格),近兩年生產總值及納稅記錄(即12、13年單位財務報表)
6、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擬任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7、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壹式兩份)
備註:1、發起單位: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條中的資料;需在“籌備申請書”後蓋公章;
在“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中簽名;
2、域名確定後發起單位不能再作變更。
二、成立階段
成立行業協會,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冊登記,並在籌備大會結束後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請書(以行業協會籌備組提交)。
2、籌備大會通過的協會章程。
3、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3萬以上的資金驗資報告)。
4、辦公場所使用權證明。
5、籌備大會的會議記錄。
6、會員、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名冊壹份;
7、《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壹式兩份);
8、《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壹式兩份);
9、《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壹式兩份);
10、《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壹式兩份);
11、《社會團體日常辦事機構備案表》(壹式兩份);
12、其它相關材料。
問題六:我想辦理壹個行業協會,如何辦理? 辦省級行業協會到省工商局聯系,要提交的材料較多,他們會詳細告訴妳;費用約2000--40供0元;辦理時間1-3個月.申辦人應具備壹定資質,如職稱,但現在規定不能是公務員身份.同時,還應有若幹個單位願意參加發起成立.
問題七:如何成立協會? 社團籌備登記提交材料清單及說明
1、籌備申請書
發起人自制:說明申請籌備成立社團的理由(必要性)、現具備的條件(可行性)、已開展的前期調研準備工作、成立之後要達到的目的(宗旨、目標)、業務範圍、如何運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籌備成立行業協會,還應當對本行業現狀、存在問題及協會的作用作簡要介紹。
2、籌備成立社團申請表
民政部制:(1)籌備組織負責人、籌備發起人或發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欄須由本人簽字認可,如已在籌備申請書上簽字蓋章的可不再重復簽字。(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欄須由主管單位蓋章認可。
3、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社團的批文
業務主管單位制:(1)批文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項:壹是同意籌備成立社團,二是同意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按照《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2)批文的形式須是正式編號紅頭文件,函件、便簽不予受理。
4、發起單位或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基本情況介紹
發起人自制:身份證明:(1)公司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有工商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2)事業單位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有編制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3)民間組織提交民間組織(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有民政部門上年度年檢合格標誌。(4)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基本情況介紹:說明發起人或發起單位在本行業、本領域的業務範圍、工作業績、實力及影響情況,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5、章程草案
發起人自制:參照民政部印發的章程示範文本,結合實際制作。為規範和閱讀方便快捷,請按照範本的順序起草,不要打亂順序,條款不能減少。
6、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
發起人自制:租賃的提交租賃合同,自有產權的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證明並附借方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7、擬聯系的會員名冊
問題八:怎麽申請創辦研究會?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以北京豐臺區為例子
----豐臺區民政局關於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社會團體成立登記(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FTXSAMZ002-1-2002
----審批項目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以下簡稱《社團條例》)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總時限:120個工作日
----審批程序:
----壹、成立登記審批程序
----(壹)受理條件: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三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壹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二)受理程序:
----1、籌備階段審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籌備申請書
----②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的文件;
----③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④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⑤章程草案;(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壹條。
----(2)受理
----豐臺區民政局自收到社會團體申請籌備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批準籌備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3)告知:
----區民政局自收到《社團條例》第十壹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發起人;不批準的要向發起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關權力和投訴渠道,發起人對民政局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議。(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二條)
----(4)審批環節:
----受理:由民管辦工作人員先行受理、並簽署經辦意見;
----初審:由民管辦主任進行初步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核:由民管辦主管局長再次審核,並簽署意見;
----審定:由民政局局長最後審定,並簽署意見。
----(5)審批時間:60個工作日
----2、成立階段審批:
----(1)成立申請的條件
----①自豐臺區民政局批準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
----②完成籌備期間的各項任務,即: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向豐臺區民政局申請成立登記;
----③籌備期間沒有以獨立的社會團體名義對外開展活動。(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記申請書;
----②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③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登記的文件;
----④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
----⑤其他應提交的文件。(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條)。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各種有效材料之日起,豐臺區民政局在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於符合要求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對於不準予登記的,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據《社團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
----(4)告知:
----區民政局應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沒有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籌備工作符合要......>>
問題九:如何創建壹個協會?法律程序呢? 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籌備和登記。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征。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壹條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壹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社會團體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壹)名稱、住所;
(二)宗旨、業務範圍和活動地域;
(三)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四)民主的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
(五)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六)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九)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