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壹辦法”考核。制定出臺《大理市紀委監察局績效考核試行辦法》,圍繞德、勤、能、績、廉,從政治學習、擬寫公文、工作紀律、值班加班、集體活動、工作出勤、表彰懲處七個方面,結合委局領導、工委和部室負責人、幹部職工“三評議”,明確績效考核量化內容、分值、評分標準,列出幹部年度考核十項清單,構成績效考核“拼圖”,既使幹部年度績效考核有章可循,又使績效考核辦法成為促進履職盡責、強化廉潔自律的有力推手。
實行“三兌現”結果。施行“壹季度壹評價”和“壹年壹考核”,把“三清單”完成情況作為紀檢幹部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采取評價“三清單”完成情況和落實情況,對照績效考核辦法逐項打分,結合幹部職工、部門負責人、常委班子成員、紀委書記綜合評議,評定每名紀檢幹部的年度績效考核得分。將每名紀檢監察幹部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在年度目標責任制獎勵、評選優秀公務員等評先評優、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實行“三兌現”,用績效成績督促和激勵紀檢幹部創先爭優,形成機關內部風清氣勁、妳追我趕、樂於奉獻的良好工作環境,不斷提高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