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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理解“誰執法誰普法”

“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是我國“六五”普法規劃中首次明確提出來的,它要求各部門各行業要按照該原則,積極面向社會開展本部門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也就是要求實施法律的部門和機構承擔起普法的任務和責任。

如何理解“誰執法誰普法”中的“誰”,對落實普法責任至關重要。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王燦發教授表示,毫無疑問,執法者有普法的義務,在具體執法過程中,要向執法對象講清楚所執行法律,執法對象不懂的地方,應告訴對方。

作為各主管部門,也應承擔起普法工作,而不是說僅僅由部門內具體執法的機構去普法。他舉例說,環境監察部門作為執法單位,在平時或者執法過程中需要進行普法,但環境宣教、政策法規等部門也都負有普法的責任,就是說普法是整個部門和系統的事。

擴展資料

具體來看,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現實意義主要有:

壹是“誰執法誰普法”有利於明確和擴大責任主體。這壹原則進壹步明確了各級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在普法中的任務與責任,普法不再是相關單位的附帶性工作,而成為壹項基本的職能。比如,針對環保法律法規,各級環保部門及其執法主體都有責任開展普及工作;而法院在審判環境違法案件過程中,同樣也有責任開展普法工作。

二是“誰執法誰普法”有利於依法執法和文明執法。嚴格執法的過程就是最好的普法。在嚴格執法過程中不僅使國家法律法規得到貫徹落實,同時也向人民群眾傳播法律、宣傳法律,使執法過程成為最生動的普法實踐。同時,“誰執法誰普法” 能夠倒逼執法,讓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依法執法,轉變以處罰為核心的執法方式,把執法與普法有機結合起來,有效避免野蠻執法,推進文明執法。並且在普法過程中,也會通過群眾的反饋,發現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高執法效率。

三是“誰執法誰普法”有利於形成大普法格局。“誰執法誰普法”能夠充分發揮各執法部門主導作用,擴大普法工作覆蓋面,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專業性,真正形成部門、行業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是“誰執法誰普法”有利於促進和提高執法者自身的法律素養。打鐵尚需自身硬,“誰執法誰普法”對執法部門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執法部門不僅要精準掌握法律、了解法條表面含義,還要吃透法條的精神實質。比如,新修訂《環保法》中規定“按日計罰”,環保部門在執行過程中,不僅要向處罰對象講清楚怎麽罰,還應說明白為什麽這麽罰,做到處罰有據,服人以理,以免後犯。

中國環境網-“誰執法誰普法”如何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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