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業稅:營業稅是指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營業額所征收的壹種稅收。營業稅是流轉稅體系中的壹項重要稅種。 消費稅:消費稅(special goods and service tax)是指以消費品周轉額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種的總稱。它是政府對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可以從批發商或零售商那裏征收。
3.個人所得稅是壹種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在流轉稅中設立的壹種新稅種。消費稅稅收價格,只用於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的過程中,在未來的批發、零售和其他鏈接,因為價格已經包含消費稅,不需要支付消費稅,和稅收最終是由消費者承擔的。三流轉稅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企業稅收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1.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了國務院第538.539.540號令,頒布修訂的暫行條例的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的營業稅國務院決定改革全面實施轉換三個主要周轉稅自2009年1月1日起。 為確保新規定的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組織相關立法工作,對現行增值稅實施細則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2.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令第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1.52號。新修訂的三項稅收實施細則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