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恤金保險科的職責:
1.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政策。
2、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繳費基數等養老保險政策。
3、落實基礎養老金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繳費標準。
4、實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的政策。
5、實施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6、負責市本級養老保險退休審批。
7、制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8.指導和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
9.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擴展數據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市級權限內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
(4)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定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接續的統壹辦法。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
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參與實施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
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和調控,維護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保險計劃。
(五)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實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起草人才發展規範性文件。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和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
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因公出國留學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擬定全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綜合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的表彰和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和省級表彰獎勵制度。制定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權限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項目。依法辦理與工作人員任免和市政府工作人員任免有關的事項。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相關部門落實企事業單位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準源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