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日常工作;負責文秘、史誌及年鑒的編纂、信訪、保密、檔案、資料、機要通訊、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辦公電子設備管理維護、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醫療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承辦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工委的日常工作;辦理直接聯系管理的非公企業黨組織的相關事項;協助做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配合指導有關部門、市縣相應機構分別抓好行業和非公企業黨組織黨建工作;督促指導非公企業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壹戰線工作等。
三、參政議政處(宣調處)
宣傳黨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及工商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地位、作用;宣傳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先進事跡;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參政議政工作;起草有關文件及領導講話;負責網絡宣傳工作;指導、推動基層工商聯開展相關知識培訓。
四、會員處
指導全省工商聯會員發展和組織建設;聯系、考察、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協助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推薦工作;負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執委會、常委會的會議組織和地方工商聯換屆指導工作;負責市級工商聯領導班子成員和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培訓工作;負責省工商聯直屬商會、直屬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表彰工作;建立工商聯系統執(常)委數據庫並做好有關統計工作等。
五、經濟處
負責與省有關經濟部門和經濟團體的聯系;負責經濟信息咨詢服務和法律維權工作;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服務,開展以信息、媒介為主的經濟活動,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監督工作;接受委托對企業會員的生產經營情況及財務、稅收進行檢查、監督;為會員出具經濟性的證明文件;管理工商聯會辦企業。
六、聯絡處
負責與港澳臺胞和國外僑胞中工商社團及工商界代表人士的聯系;負責同海外工商界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會員參加境外展銷會、交易會;協助引進資金、技術、人才;負責國外商會資料的收集、整理。
七、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參加會黨組民主生活會;指導省工商聯機關、直屬商會、直屬會員企業黨建工作,負責黨支部和黨員的管理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指導省工商聯系統“雙擁”和 “關心下壹代”工作;完成黨組交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