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條例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條例

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 為了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優化投資結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山東制造強省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技術改造的推進、實施及其相關管理與服務,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企業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模式,對現有設施、技術工藝、管理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後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活動。第三條 企業技術改造應當以企業為主體,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的發展理念,實行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優化存量資源配置與擴大優質增量供給相結合、改造提升傳統動能與發展壯大新動能相結合,全面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工作機制,制定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技術改造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稅務、統計、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地方金融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企業技術改造相關工作。

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功能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批準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本轄區內企業技術改造相關工作。第二章 技術改造推進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科學制定重點行業和領域發展規劃,完善和落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財政、金融、土地、節能、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品牌建設等政策,引導企業開展下列技術改造:

(壹)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進行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

(二)推進制造業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拓展網絡信息技術的深入應用;

(三)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勞動生產率,對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配套設施進行更新改造;

(四)提高供給質量和水平,發展先進產能,進行產品品種、品質提升改造;

(五)推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對落後、低效產能進行淘汰、置換、改造;

(六)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防治環境汙染、加強安全生產,進行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設施改造;

(七)推動產業鏈延伸和產業集聚發展,對布局分散的產能進行整合改造;

(八)國家和省鼓勵的其他技術改造活動。第七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規劃,定期制定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南和重點項目導向目錄,引導社會資金等要素投向,激發企業自主升級改造的動力。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發布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南和重點項目導向目錄,確定企業技術改造重點項目,並組織實施。第八條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屬於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的,依法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手續,由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壹使用國家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但是,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許可目錄清單並簡化許可手續,為企業技術改造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實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承諾制度。對不新增建設用地且屬於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許可目錄清單以外的項目,企業在辦理承諾手續後即可開工建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承諾制度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應當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制度,並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對分類管理名錄外的建設項目,除環境影響或者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外,不需要履行環評手續。

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並且按照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建設的項目,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未發生國家規定的重大變動情形的,不需要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 上一篇:如何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 下一篇:上海市閔行、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優惠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