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對外援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趨勢,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商務領域現代流通模式和體制機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業結構調整,指導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商務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落實中小商貿企業發展政策,促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保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全省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
3.擬定國內貿易發展規劃,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入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市場體系建設;
4.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商業領域信用建設,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5.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監督成品油流通和拍賣行業。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和汽車流通的監督管理;
6.負責進出口商品和加工貿易管理,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推進綜合保稅區建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涉外經濟部門聯席會議的相關職責;
7.貫徹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和鼓勵技術、設備進出口的國家貿易政策,依法監督國家技術進口、設備進口和限制技術出口工作,依法審批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證。負責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設備的進出口,承擔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的監督、協調和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綜合協調本省與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的具體工作。依法開展外貿出口景氣的產業損害調查和監測,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9.研究提出外商投資政策建議,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國家規定限制投資、涉及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限額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情況,負責吸收外資的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10,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制定和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實施“走出去”戰略,深化境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實行備案制管理模式。依法管理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的接受,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牽頭保護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雇員的權益,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資質審批和監管,依法審批和監管企業(公民)在本省的對外投資;
11,負責援外工作,落實援外政策,監督援外項目實施;
12,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絡;
13,指導商貿領域商會、學會、行業協會的組織工作;
14,承擔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省統籌藏毯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省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1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